7月1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征求《华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华北区域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2022 年修订版),文件指出,本细则原则上适用于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由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光伏电站,其余光伏电站参照执行。新建光伏电站应自首批发电单元并网当日起, 参与本细则;扩建光伏电站自首批发电单元并网当日起,进行参数设置更新,自动纳入本细则考核管理,免除因扩建期间配合主站调试引起的技术管理考核。
文件还指出,光伏电站因频率、电压等电气保护及继电保护装置、安自装置动作导致光伏发电单元解列不允许自启动并网。查明原因后须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值班调度员下令同意后方 可并网。若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按当月装机容量×2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若违反上述规定,并且光伏发电单元并网于与主网解列的小地区,按当月装机容量×4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附件:华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修订版-06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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