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大唐集团发布2022年8月大唐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二期200MW光伏治矿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据悉,该项目位于内蒙古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北部,项目规划容量200MW,本期一次性建成。配置60MW/120MWh储能装置,计划于2022年底投产。拟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至新建的220kV升压站35kV侧。
详情如下:
EPC总承包-2022年8月大唐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二期200MW光伏治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二期200MW光伏治矿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公布自治区2021年保障性并网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选结果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738号)列入《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保障性并网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名单》,2022年1月30日取得阿拉善盟能源局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7:3,招标人为内蒙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唐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二期200MW 光伏治矿项目位于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北部,本项目规划容量为200MW,本期一次性建成。配置60MW/120MWh 储能装置,计划于2022 年底投产。拟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至新建的220kV升压站35kV侧。
本期工程建设容量200MW(AC),直流侧装机容量约为245MWp。
本工程新建一座220kV 升压站,配套建设2台130MVA主变压器,电压等级220/35kV,升压站22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形式。35kV集电线路采用架空导线、电缆直埋(地块之间的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相结合的方式,集电线路接至新建的220kV升压站的35kV开关柜。升压后以1 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向德变电站,导线型号采用JL/G1A-400,线路路径长度约12km。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境内。
2.3 建设规模:200MW 。
2.4 计划工期:暂定2022年8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通知为准),2022年12月15日项目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2023年5月15日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2.5招标范围:
包括大唐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二期200MW光伏治矿项目场区的全部勘察设计;除光伏组件、储能系统、升压站预制舱体(含监控、保护、计量、高低压开关柜等设备。详见附件集团框采预制舱设备供货范围清单)、一次设备(主变、SVG)、一次电缆、控制电缆、光缆、光伏直流电缆、架空导线以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详见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投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及材料清单内容需要招标人参与招标采购过程管理,建议选用短名单所列厂家,最终选择的设备材料厂家、型号、技术参数需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招标人名义牵头完成与本光伏项目有关的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等所有道路的手续办理工作、配合招标人进行升压站、集电线路、箱逆一体机等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超过一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论证、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备案、验收)、电力业务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节能验收、职业卫生、档案验收、综合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阶段内容、所有专项验收(除用地)、竣工验收以及本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疫情防控措施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相关费用须含在投标人报价中。送出线路、储能工程均不属于本工程范围。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兰山二期光伏电站满足并网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达到先进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1)本工程光伏场区内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光伏场区全部设备采购(除甲供),包含(包含甲供设备)卸车、验收、代保管及二次搬运。
(3)光伏场区全部设备安装、电气接线及调试(不含储能系统),所有线路跨越,站内通信系统、试验及检查测试(包括甲供设备材料、包括关口设备)、保护定值提供、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
(4)光伏场区全部土建工程(不含储能系统)。
(5)升压站的全部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除甲供)、施工及最终验收。
(6)负责牵头完成本项目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节能、职业卫生、档案、综合竣工等所有专项的设计、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负责项目通过行业达标投产验收。
(7)负责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质量监督等合法合规的手续办理工作,包括给电网公司提资、收资及并网手续办理。
(8)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等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土地(永久、临时)手续办理和协调由投标人、招标人共同完成。永久、临时征租地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负责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补偿安排,使工程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现场动工后由投标人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及协调现场出现的问题,保证现场正常连续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除上述以外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且须含在报价里面;征地进度的办理影响的工期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苏木、嘎查委员会、村牧民的协调工作和临时用地复垦,费用须含在报价里面。大件运输道路沿途涉及通讯、电力等杆塔的迁移、过路、过桥等改造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费用须含在报价里面。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大件运输牵引及相关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费用须含在报价里面。
(9)工作界面划分①设备界面招标人负责光伏组件、储能系统、升压站预制舱体(含监控、保护、计量、高低压开关柜等设备。详见附件集团框采预制舱设备供货范围清单)、一次设备(主变、SVG)、一次电缆、控制电缆、光缆、光伏直流电缆、架空导线的采购(详见附件集团框采预制舱设备供货范围清单)。其余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②施工界面土建部分:以升压站和光伏场区征地红线为界面,升压站征地红线及光伏场区征地红线以内的所有土建工程(地块之间的联络线在征地红线范围内)。电气部分:220kV联络线路均以升压站外的第一基杆塔为界,所有220kV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安装及箱变(光伏区域)等所有安装工程。其他部分:储能站围墙范围以外的全部工程均包含在本标段内。
(10)其他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有利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以上各项手续的办理不得影响工程开工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具有至少2个50MW级及以上地面光伏电站EPC总承包的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或投运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者为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三家;(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1)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应满足: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50MW及以上地面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或设计的业绩。其联合体成员须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50MW级及以上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
(2)针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50MW级及以上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其联合体成员须满足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50MW级及以上地面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或设计的业绩。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至少担任过1个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或投运类证明材料以及该业绩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7财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2)近三年是指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或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2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电子商务平台,标书费汇款账户按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CA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商务平台。
4.4 其他注意事项:
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客服电话,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4.4.2 客服电话:400-888-626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1日10:00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北楼三层“招标采购大厅”。
5.4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均以电子商务平台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本次开标将取消现场交纳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开标结果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实时显示,投标人请勿前往北京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后,纸质版投标文件需邮寄至指定地点(后续另行通知)。
5.5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5.6本次招标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20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大唐兰山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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