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隆基股份发布公告称,根据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12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苏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切片项目、30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及5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和规划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14日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将原协议中约定的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切片项目变更为年产46GW单晶硅棒和切片项目,30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及5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产能维持不变。
投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乙方: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丙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中约定的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切片项目变更为年产46GW单晶硅棒和切片项目,由丙方子公司鄂尔多斯市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隆基”)作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生产和工艺设备、办公生活和仓储设备的购置安装及调试、流动资金投资。
2、鄂尔多斯隆基对年产46GW单晶硅棒和切片项目的预计投资金额为145.5亿元(含流动资金),较变更前增加69.5亿元(含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基于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实际需求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测算,实际投资预算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金额为准。
3、本投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投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4、本投资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各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