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就申报材料、优选规则等方面给出有关要求。文件明确,本次优选项目选取范围为“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项目库(赣能新能字〔2022〕84号),且项目选址不得超出规划范围。为便于优选后项目推进实施,参与竞争优选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规划规模超过优选规模的项目允许分期分批实施。
在重点支持方向上,主要为:已(在)建燃煤电厂、为系统调峰进行灵活改造配置的新能源项目;建设条件已落实且取得各项手续并能按时开工的项目;可以共用升压站或不新建升压站的项目;以及符合江西省下发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规定的优先发展方向的项目。
需要强调的是,火电灵活改造项目以及分布式项目在通过优选后可纳入保障性并网,其余项目则纳入市场化并网,市场化项目要按照新能源容量的15%*1h的要求配置储能。
此外,文件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或投资等不合理要求或条件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阻止合规项目参与竞争优选。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任务,持续推进我省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现就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选原则
支持建设条件落实且满足电网接入消纳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能建尽建”,切实提高优选项目实际并网率和电网消纳资源利用率。
二、优选范围
(一)优选范围
1.项目选取范围为“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项目库(赣能新能字〔2022〕84号),且项目选址不得超出规划范围。
2.为便于优选后项目推进实施,参与竞争优选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规划规模超过优选规模的项目允许分期分批实施。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为探索我省新能源发展路径,强化政策导向,引导地方和企业合理有序安排项目申报,本次优选对以下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1.1.已(在)建燃煤电厂、为系统调峰进行灵活性改造按一定比例配置的新能源项目;
2.2.落实建设条件充分的项目,包括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林地定额等支持性文件具备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与已建成(或一期)项目共用升压站不需要新建外送工程的扩建(或二期)项目;
3.3.符合《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规定的优先发展方向的其他项目。
其中,第1类项目和符合国家政策的分布式项目通过优选后可列入保障性并网规模,其他项目通过优选后列入市场化并网规模。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场址合规
光伏发电项目需取得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文化、军事等部门2022年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并提交土地有效租赁协议和所有权证明文件。涉水项目应符合水利部水河湖〔2022〕216号文规定要求,并提交5月24日之后的水利主管部门意见(坑塘水面需要明确注明)。涉林(含三调为园地原二调为林地项目)光伏项目取得具有管辖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确支持意见。风电项目需取得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需明确生态红线、规划、永久基本农田)、林业、军事等部门2022年以后明确支持性意见。风电项目(含进场道路、风机机位和升压站)选址涉及林业的应取得的林业主管部门明确支持意见。
项目支持性意见需明确说明项目用地用林等类型及坐标、面积信息,对于土地性质及面积等信息不明确、无法判断优选后能否推进的支持性意见将不予采信。项目单位应如实填报项目用地用林情况统计信息并由设区市汇总上报(详见附件一)。
对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的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应由项目涉及村民委员会和所在乡镇政府共同签署(见证),项目列入建设规模前不得预付租金。
(二)落实接网消纳条件
项目接网工程应已纳规,符合国家政策的分布式项目及不需要新建接网工程的项目除外。省能源局将统一征求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接网和消纳意见。按照市场化并网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承诺配置不低于15%容量*1小时储能设施。
(三)完成企业内部决策和承诺
开发企业应具备投资实力和相关运行管理能力,且2021年及以前年度项目践行承诺完成率良好(以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统计的行业监测信息为依据)。
项目应由有资质单位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风电项目需提供经过实际测风后的风资源评估报告)。风电项目应通过立塔测风证实了项目具备有开发价值的风能资源,光伏发电项目应已充分研判市场组件价格等因素满足企业内部投资决策要求并提供企业有效投资决策文件。
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和储能设施应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投运,风电项目本体和储能设施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投运。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或投资等不合理要求或条件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阻止合规项目参与竞争优选。
2.设区市发改委应在申报文件中书面承诺支持优选通过的项目申报省重点工程项目。
3.申报优选项目均需提供企业承诺函及政府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二、三)。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申报。企业应充分考虑项目消纳风险并同土地所有者签署真实有效的土地租赁协议;根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光伏组件价格等因素认真研判项目可行性,充分考虑投资风险择优申报;通过企业投资决策的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逐级审核上报,项目由企业上级单位投资决策的,应出具上级单位明确的支持意见。
(二)地市初选。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按照年度消纳权重目标任务合理有序确定申报规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支持性文件、承诺函,确保符合环保、新能源“十四五”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并指导企业在省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完成线上信息填报。省直管县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代为通知并统一组织申报,初选结果应于9月28日下班前报省能源局,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省级优选。省能源局将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统筹我省新能源发展目标以及各地申报规模,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创新引领、环境友好”的基本原则,考虑场址落实、电网消纳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顺序确定拟列入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并予公布。
联系人:省能源局,谢杨,0791-88915227
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周琅,15979195851
附件:1._____项目用地用林情况统计表
2.企业承诺函
3.政府承诺函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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