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宁波市能源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公开,其中提到,截至今年6月,全市光伏发电装机393.77万千瓦,较“十三五”末增长43.6%,占全市发电装机比例从2020年底的12.5%,提高到目前的16.9%,装机规模持续保持全省设区市第一位。
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确保达到500万千瓦,力争达到570万千瓦,打造国内重要的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地。其中,提出建设“光伏+滩涂”工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守生态红线、滨海湿地保护的基础上,经科学论证,推进“光伏+滩涂”建设。
原文如下:
宁波市能源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张日红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2号建议收悉,经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宁波市滩涂光伏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光伏实现跨越式发展,截至今年6月,全市光伏发电装机393.77万千瓦,较“十三五”末增长43.6%,占全市发电装机比例从2020年底的12.5%,提高到目前的16.9%,装机规模持续保持全省设区市第一位。其中,充分利用慈溪、象山、宁海等地沿海滩涂资源,已建成大型“渔光互补”电站7个,装机94万千瓦。由于我市光照资源相比西部和“三北”等地区明显较低、年利用小时数约1000小时,2021年我市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约3%。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是会同市级经信、财政、住建、机关事务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确保达到500万千瓦,力争达到570万千瓦,打造国内重要的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地。其中,提出建设“光伏+滩涂”工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守生态红线、滨海湿地保护的基础上,经科学论证,推进“光伏+滩涂”建设。
二是充分利用慈溪、象山、宁海等地沿海滩涂、水库和农业用地资源,大力发展光伏电站,建成大型地面电站9个,装机113万千瓦,储备大型光伏电站项目70万千瓦以上。
三是委托浙江省电力设计院完成《象山县可再生能源消纳及送出方案研究》,统筹宁波南部区域清洁能源的接入和送出工作,解决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远离用电负荷中心的矛盾。
四是委托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宁波市滩涂光伏资源调查研究》,排摸宁波市域77.29万亩的沿海滩涂资源总量,梳理了可利用滩涂资源最大潜力约5万亩(3361.49公顷),作为后续集中式电站发展的项目储备。
五是下达2022年光伏发展年度计划70万千瓦,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积极谋划推进余姚舒泰、宁海双盘等集中式电站,协调并网送出方案,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
六是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大光伏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建议》,经市政协提交国家和浙江省“两会”审议。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关于滩涂光伏电站的建设与管理。政策方面,滩涂光伏项目按照备案制管理,只要获得用地(用海)许可,即可在发改部门立项,无需能源主管部门规划作为前置条件。从实际情况看,我市大量适宜开发光伏的滩涂均为滨海湿地,而违规占用滨海湿地是目前各类督察审计关注的重点。去年以来,我们会同属地发改部门对慈溪、象山等地滩涂占用滨海湿地及违规用海等问题进行协调,督促项目业主落实整改要求。下步,我们将加大项目跟踪和督查力度,在严格落实湿地保护、用海审批、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我市滩涂光伏建设。环境评价方面,项目开工前需编制环评报告,重点分析其对周边海域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生物质量)环境的影响,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建成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如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建设技术方面,市科技局将实施重大科技任务攻关行动,设立“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专项”,支持一批光伏领域科技项目,推动光伏技术和产品在滩涂场景中的应用,征集发布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部署以需求为导向的场景应用试点,推动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国产替代。
二是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第一,我市制造业发达,工业用电量较高,分布式光伏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可以显著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据宁波供电公司测算,今年全市各类工商业企业自发自电量用11亿千瓦时,全年可降低用电成本1.5亿元。第二,利用大型火电厂既有屋顶和送出线路,发展全额上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北仑、象山、宁海、镇海四大火电厂区内已建成和在建的分布式光伏就达到17.4万千瓦,下步将持续推进。第三,针对户用光伏建设成本高、收益率低、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特点,对2021年-2025年期间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按照0.45元/千瓦时、补1年的标准进行财政补贴,促进乡村发展振兴。光伏电量比例方面,由于近年来我市用电负荷增长较快,预计到2025年我市全社会用电量1100亿千瓦时,力争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的用电量比例提升到5.5%左右。
三是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发展,提高光伏等新能源消纳能力。抽水蓄能项目方面,我市已建奉化溪口抽蓄电站(8万千瓦)、在建宁海抽蓄项目(140万千瓦);去年底以来,我局依托中国电建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对全市站址资源进行了排摸,新研究谋划了北仑、宁海、奉化等多个抽蓄站址。并积极开展前期工作。新型储能项目方面,我市共有5个项目(34万千瓦、总投资17亿元)纳入省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输变电工程方面,我局已谋划象山500千伏变电站、宁海-明州500千伏等一批重点电网工程,确保光伏发电100%消纳。
感谢您对我市光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能源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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