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2022-2023年光伏组件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显示,暂估总容量400MW,标段1:540W及以上单晶硅单面单玻光伏组件200MW,标段2:650W及以上单晶硅单面单玻光伏组件200MW。
据悉,框架协议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招标确定中标人后,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署框架协议。待光伏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由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管理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签署具体光伏项目供货合同。
投标人资格要求(标段1、标段2)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2 专用资格条件
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单晶硅535Wp及以上累计容量2000MW及以上的国内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其中至少5个单体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供货业绩。
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2.3 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需接受第三方单位驻厂进行质量监造(需提供承诺书)。
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文件;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将否决全部投标。
开标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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