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海南省临高县发改委印发《临高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明确:建立以各镇为责任主体,金牌港开发区等各园区为重点光伏项目开发模式,实施县镇村三级联动,广泛动员,强力推动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程。
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屋顶(不包括已备案建设部分),由县政府确定开发主体统一开发建设。对非政府投资的建筑屋顶,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主体。鼓励居民屋顶、园区各工业屋顶委托由政府优选的投资开发主体实行集中开发、汇集送出,各镇、园区要结合实际、摸清资源,实施整镇、园区打包开发建设。
全文如下:
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高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临高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专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临高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和省发改委有关部署要求,以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为“十四五”争取更多的用能指标,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有效整合屋顶资源,科学确定建设规模,探索创新开发模式,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集约、高效、规模化开发,全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应用和节能减排,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力求2023年基本达到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要求,即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面积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列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布局。坚持规划引领,有效衔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坚持安全、美观、可靠要求,分类推进各类新能源项目,避免无序发展。建立以各镇为责任主体,金牌港开发区等各园区为重点光伏项目开发模式,实施县镇村三级联动,广泛动员,强力推动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程。
(二)坚持市场主导、充分竞争。在开发建设中坚持市场主导、充分竞争的原则,把握好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等要求。要积极创新运营维护模式、商业盈利模式、收益分配模式,努力实现投资方、产权人互利共赢。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屋顶(不包括已备案建设部分),由县政府确定开发主体统一开发建设。对非政府投资的建筑屋顶,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主体。鼓励居民屋顶、园区各工业屋顶委托由政府优选的投资开发主体实行集中开发、汇集送出,各镇、园区要结合实际、摸清资源,实施整镇、园区打包开发建设。
(三)坚持规范管理,保障安全。严格执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并网、运维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注重保护农户合法权益,防止损害农民利益,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并落实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属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3年1月底前完成)2022年10月底前,成立临高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临高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11月底前,县发改委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整县屋顶分布式开发试点咨询服务单位,制定行业管理规范,优选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主体,遴选开发试点咨询服务费用计入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建设成本。2023年1月底前,意向参与屋顶光伏投资建设经营的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或自行对接资源所在地乡镇街道或部门单位,实地调查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厂房、设施农业等各类建筑的屋顶资源,研究初步方案、合作方式、收益分配等问题,并将实施方案报所在资源乡镇、园区研究。整县推进实施方案印发后,县镇村三级要广泛宣传、上下联动,各镇政府要把分布式光伏项目与推动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帮助村(局)委会和群众算好账,争取广泛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和单位按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推动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由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组织实施。各镇要鼓励居民屋顶、各园区屋顶连片集中开发,实施整镇、园区打包建设。各乡镇、园区对所有意向参加本区域顶光伏投资建设经营的企业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县发改委,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区域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各乡镇、园区或者以县政府优选的投资开发企业,确定为本区域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2023年2月前,各乡镇、园区完成开发协议签订并报县发改委备案。供电部门根据电力消纳情况,办理项目接入电网相关手续,及时出具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并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保证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安全可靠,确保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就地全额消纳。
(三)巩固提升(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对推进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对照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目标任务清单,查漏补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试点创建工作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政策和体制机制,促进分布式光伏开发机制化推广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能源的县领导为组长,县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及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政园林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临高供电局、金发建设管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临高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各镇、县直有关单位等可根据需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协调调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委负责整县屋顶光伏建设指标落实和综合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备案工作,会同县发改委、临高供电局研究优化整镇或片区集中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流程;临高供电局负责相关政策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电网改造、并网调试、电费结算以及补贴申报等工作;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政策宣传工作;各镇、园区和卫健、教育、工信、商务、机关事务、旅文、住建、市政、交通、农业农村、国资等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医院、学校、工业厂房、机关大楼、酒店、小区、公园、车站、设施农业、国有企业等行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宣传、资源摸排和协调服务。县卫健委、县教育局要分别协调做好镇、村(社区)卫生院(室)、学校屋顶光伏开发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局要做好试点项目与乡村振兴等工程的统筹规划;县工信服务中心和县商务局要分别做好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宣传、开发、协调服务工作。屋顶资源摸排核实的所有单位同时兼有屋顶光伏建设的协调组织和推进职责。
(三)深入宣传引导。县发改委牵头统一印制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宣传手册、政策解读资料,把政策宣传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和千家万户。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使用清洁能源的优势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资源主体、广大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主动参与光伏建设的积极性。相关宣传费用由领导小组优选确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主体承担,计入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成本。
(四)优化并网服务。临高供电局会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主体,对全县电网承载和运行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制定与屋顶光伏工程相适应的电网改造计划,积极争取省电力部门加大电网改造投入。要分区域组织并网服务专班跟班作业,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和正常运行。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配合好施工企业建设安装工作,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六)强化督查考核。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重点民生工程,全县上下要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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