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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到2025年底教育系统建筑屋顶建光伏 安装比例不低于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的60%

   2022-11-08 苏州市人民政府25480
核心提示: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系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建筑应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应同步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学校建筑按

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系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建筑应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应同步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学校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进行屋顶和外立面设计,优先使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既有建筑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到2025年底,全市教育系统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安装比例不低于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的60%。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系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单位):

现将《苏州市教育系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求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做好部署安排。

二、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填写《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资源统计表》(附件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并于2022年9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联系人:董庆,电子邮箱:szsjyjfcc@jiyj.suzhou.gov.cn,联系电话:65211853。

苏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教育系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22〕68号)具体要求,加快推进学校等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助力,充分挖掘学校光伏发电资源,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为助力苏州市双碳目标实现,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发挥教育系统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意义,深入摸排适宜建设的屋顶资源,建立台账,统筹推进,将学校屋顶光伏开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宜建尽建”原则推进学校屋顶光伏发电利用工作,积极建设学校屋顶光伏示范项目;同时,秉持科学有序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各校实际情况,客观评估项目可行性和经济性,不搞“一刀切”。

(三)市场主导,公平开放。充分发挥统筹和引导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全市学校屋顶光伏资源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各地自主确定开发主体和投资建设模式,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四)规范建设,确保安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和建设光伏发电设施,选用安全可靠的光伏发电设备,特别要注意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和房屋结构安全等问题,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光伏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三、工作目标

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建筑应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应同步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学校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进行屋顶和外立面设计,优先使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既有建筑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到2025年底,全市教育系统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安装比例不低于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的60%。

四、实施主体

综合各地各校具体情况,按照便于实施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一)市教育局组织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统筹推进全市学校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各直属(代管)学校(单位)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制定。

(三)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负责本地区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确保本地区学校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五、实施程序

(一)精准摸底调查。2022年9月底前,各地各校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本地区学校建筑屋顶(含车棚顶、连廊顶等)资源梳理工作,并建立项目清单,报市教育局汇总。鼓励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光伏资源评估工作。

(二)制定实施计划。2022年底前,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制定本地区2023年-2025年学校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计划,报市教育局汇总。总计划安装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学校屋顶可用面积的60%,其中2023年计划安装比例不低于总计划的5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集约化整合本地区学校建筑屋顶资源,整体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建设学校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于确需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财政经费预算制度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开展项目建设。2025年底前,各地各校根据实施计划要求及试点学校建设情况,积极推进项目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完成项目采购、建设、验收等流程。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规范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强化屋顶产权方、建设管理方的主体责任,照顾周边居民和单位合理关切,加强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确保施工和生产运营安全。

(二)落实目标责任。将学校屋顶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纳入专项考核,发挥考核的抓手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资源统计表

2.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资源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2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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