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福建省林业局就“乔木林地是否可以用来建设光伏发电站”做出回复,回复表示: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意见》(闽发改能源〔2015〕331号)规定“严格控制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除升压站、汇流站建设需要外,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不得新增用地、用林指标”。根据以上规定,乔木林地不得用于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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