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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 大力开发光伏发电和风电

   2022-12-09 南宁生态环境局48880
核心提示:12月8日,广西南宁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实施资源带动产业发展战略,科学发展光伏+制氢、光伏+5G、光伏+新能源汽车、光伏+建筑等产

12月8日,广西南宁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实施资源带动产业发展战略,科学发展光伏+制氢、光伏+5G、光伏+新能源汽车、光伏+建筑等产业项目。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大力开发光伏发电和风电。

积极推广“光伏+”多元利用,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光伏电站,在横州市、兴宁区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合理向全市推广。加快推进陆上集中式风电大规模开发,重点在马山县、宾阳县等风资源较好地区,有序建设一批陆上风电项目;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因地制宜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生物柴油等。深度开发水电。全力推进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型储能推广应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以县域为单位,在风电、光伏资源集中地区,以风、光、水、储、氢等多种能源互补、统筹开发形式,开展多能互补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统筹整合陆上风电、光伏和海上风电等新能源资源和绿电指标,采取“资源+产业”模式统筹推进,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电子信息、新材料、铝精深加工等千亿元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重点耗能企业通过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提高绿色电力消纳水平。

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7%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909万千瓦;森林覆盖率达到48.78%,森林蓄积量达到6860万立方米。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2%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超过1288万千瓦;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8.78%,森林蓄积量保持在6860万立方米以上,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重点任务(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强化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各级规划的支撑保障。加强全市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产业等协调一致。

2.优化区域布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三大定位”对全市开放合作的引领作用,在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全面对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等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中,持续提升“南宁渠道”功能,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

3.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积极构建现代化循环产业体系、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循环型农业发展体系、循环经济发展支撑体系,规划建设南宁市跨境再生资源产业园。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扩大节能、节水、环保、再生利用等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鼓励引导企业及居民采购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消费方式。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持续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4.积极开展示范创建。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围绕碳达峰路径、低碳零碳发展等方面进行实践探索。鼓励在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和碳中和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五象新区、马山县、上林县等现有生态文明示范、绿色低碳循环试点地区开展融合创新。鼓励先行先试,梳理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进“无废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5.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实做优传统优势产业,做强主导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和模式,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水平,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按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和国际通行的农业操作规范,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全面实施绿色生产和标准化生产。立足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打好特色牌、生态牌、绿色牌、富硒牌,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持续提升南宁香蕉、火龙果、茉莉花、沃柑等“邕系”品牌影响力,新增打造一批广西优质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乡土特色品牌,积极打造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到2025年建成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36个以上。支持县域建设特色产业集聚区。持续推进补链强链延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电子信息、新材料、铝精深加工、林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六个千亿产业。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构建跨境产业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创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可降解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和节能环保服务产业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重点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工业设计、咨询、法律和科技服务等。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多样化升级,重点发展文化旅游业、健康养老业、现代商贸业、家政服务业、教育培训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壮大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继续强化“两高一低”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梳理排查“两高一低”项目,建立存量、在建、拟建项目台账,严格按照“压减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测管理。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实国家煤电、石化等产能控制政策。严格执行自治区对“两高一低”项目的能耗准入标准,“两高一低”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项目对能耗双控、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等方面影响,逐级提交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审查。

(三)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7.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落实能耗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坚持以最先进的设备、最优的工艺、最小的排放实现最大的产值“四最”用能导向,推动用能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率高的优质行业企业流动。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强化节能监察,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两高一低”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落实南宁市负总责、部门落实行业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耗双控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管理体制。加强农业、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行业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8.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分领域制定和落实节能行动方案,加强对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的计量监管。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强化数据中心集约化建设。落实重点行业能效监测与评价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利用南宁市能源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及能源计量监督和形势分析;逐步将平台优化提升为“碳中和”数字丝绸之路共建共享平台,强化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智能化统计分析、预警预测和指挥调度。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

9.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替代步伐,调整煤炭消费结构,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高耗煤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统筹电力保供和减污降碳,稳步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有序推进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严控煤电装机规模,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推进传统燃油替代。加大天然气利用力度,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鼓励有色金属、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推进“煤改气”、“煤改电”,交通领域推进“油改电”。加强能源运行安全管理,持续加大一次能源供应保障力度,加强综合能源管理,持续提升能源稳定供应、应急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10.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资源带动产业发展战略,科学发展光伏+制氢、光伏+5G、光伏+新能源汽车、光伏+建筑等产业项目。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大力开发光伏发电和风电。积极推广“光伏+”多元利用,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光伏电站,在横州市、兴宁区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合理向全市推广。加快推进陆上集中式风电大规模开发,重点在马山县、宾阳县等风资源较好地区,有序建设一批陆上风电项目;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因地制宜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生物柴油等。深度开发水电。全力推进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型储能推广应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以县域为单位,在风电、光伏资源集中地区,以风、光、水、储、氢等多种能源互补、统筹开发形式,开展多能互补项目建设。以负荷密集区、条件好的工业园区开发区或增量配电业务园区为载体,建设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重点推进南宁高可靠性城市配电网、横州新型城镇化配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强化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在电力系统接入的统筹协调能力,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全面建成“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国际一流城市智能电网。

11.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统筹整合陆上风电、光伏和海上风电等新能源资源和绿电指标,采取“资源+产业”模式统筹推进,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电子信息、新材料、铝精深加工等千亿元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重点耗能企业通过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提高绿色电力消纳水平。理顺独立供电区供电体制,全面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进一步扩大新能源及储能示范应用场景。落实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参与建设天然气“全区一张网”,加快形成主体多元、竞争适度、价格合理、统一开放的天然气市场体系,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铝精深加工等重点工业领域天然气工业用户参与天然气市场化直接交易。

(四)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12.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围绕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推进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打造城际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多种方式立体换乘、一体衔接的机场综合交通体系,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完善枢纽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逐步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推进大宗货物中长距离“公转铁、公转水”,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优化客运组织,加强便捷换乘体系建设,加快旅客联程联运。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加强货源组织和运力调配,提高运输效率。积极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全面打造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南宁样板”。鼓励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建设,提升供需精准匹配度,减少运输空驶率、空载率。推行公路工程标准化建设,深化绿色公路建设。

13.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加快LNG燃料动力船舶推广,发展绿色环保内河航运体系。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市,打造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建设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打造新能源汽车品牌,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龙头企业。引导和督促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环卫作业车辆、专用车辆实现新能源化替换,加快发展新能源网约车。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加快道路货运车辆装备升级改造,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占比。持续推进港口岸电建设,规范港口岸电设施运行与维护,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率。推动客运枢纽等交通运输服务场站建设充电桩、充换电站、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加快推进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14.积极引导低碳出行。持续巩固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成果。提高轨道、公共交通等站点慢行接驳交通建设水平,连通城市公共空间。提高大运量轨道交通线网覆盖率,统筹推进中低运量轨道交通建设,构建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发展定制公交、网约公交、社区公交、高峰通勤班车、共享单车等多层次公交服务模式。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持续推进绿色出行示范市创建,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五)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15.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促进城乡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环湖、沿江、绕山、穿城绿廊建设,构建郊野—城区—社区三级绿道网络,建设覆盖中心城区的无障碍城市慢行系统。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开展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持续提升“中国绿城”品质,构建全域生态水网,保护湿地、湖泊生态系统,巩固提升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成果,建设特色鲜明的城市滨水空间。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打造展示“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新窗口。加快城镇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建设低碳健康社区。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清除农村黑臭水体,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16.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落实国家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促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绿色化改造,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建设行动,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积极落实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机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加快推进绿色建材研发、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建材行业绿色转型升级。鼓励采购及使用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建材,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墙体材料。

17.加快优化建筑用能。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动医院、宾馆、酒店,新建厂房、公共建筑、商品房开发项目积极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微电网、智慧楼宇、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鼓励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提升可再生能源用能比例。因地制宜推行地源热泵、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制冷),推广蓄冷技术应用。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

(六)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

18.强化应用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聚焦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重点领域,鼓励低碳零碳负碳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节约高效利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友好型建筑材料、建造和运维减碳监测等技术攻关及成果应用。围绕节能降碳和新能源等领域积极培育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区域性气候变化成因及影响、生态系统碳汇等相关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库。实施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等,聚焦南宁市重点产业引进、培养低碳技术、绿色能源、循环经济、绿色金融等高端人才。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融入高等教育学科建设,鼓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学院等高等学校申报相关学科专业。

19.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推动零碳电力技术创新,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化储能、先进输配电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积极推动储能、氢能、能源互联网等技术应用。在钢铁、煤电、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推广应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园区能源阶梯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

(七)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20.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开发带来的排放影响。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空间,逐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稳固森林、湿地、草原、土壤、岩溶等陆域生态系统碳汇。大力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和木竹替代,实现生物减排固碳。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实施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行动,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稳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有利于新能源大规模合理发展的差异化土地利用政策。强化生态灾害防治,降低灾害对生态固碳能力的损害,加强林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林草火情监测预警和早期处置能力,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水平,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

21.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湿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探索开展凤亭河—屯六水库—大王滩水库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进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推进武鸣河、八尺江、清水河、乔老河、滑石江等江河源头,大明山、西大明山等自然保护区,岩溶石山生态脆弱区,天雹、龙潭、峙村河、老虎岭等邕江水库以及城市内河源头等重要生态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深入推进国土科学绿化行动,调整优化人工林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牢守耕地红线,全面推行田长制、林长制,全面强化河湖长制,推进农业减排固碳。严格自然保护地和自然湿地保护,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退化湿地保护与修复,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以增加林草碳汇为目标的可持续经营,科学开展碳汇林种草。开展公园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岩溶碳汇开发利用。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实施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提升退化土地碳减排、碳储存能力。

(八)提高开放合作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22.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参与国内大循环,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高标准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宁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开发平台。

23.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绿色合作。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推动投资合作绿色转型政策融通和经贸规则衔接。在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合作中,依托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等,强化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走出去。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平台,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保、新能源等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探索打造“碳中和”数字丝绸之路共建共享平台,鼓励环保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九)落实法规标准和构建统计监测体系

24.严格落实法规标准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部署,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推行节能低碳标准计量检测认证体系,严格落实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

25.提升统计监测能力。严格执行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标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和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评价。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统计制度,加强与其相应的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动能源消费总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完成企业端系统建设,明确新建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持续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构建温室气体立体观测网,建立南宁温室气体观测站,开展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近地层观测,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融合。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

(十)完善政策机制

26.完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严控煤电、钢铁、水泥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把握国家和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和支持重点,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和政策性贷款。鼓励具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模式参与低碳项目建设,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全市各级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

27.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构建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落实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低利率贷款支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用好南宁市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办法,建设面向东盟的绿色认证中心。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发展绿色保险。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积极探索碳金融业务。

28.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清洁能源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资源节约利用、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提升等的支持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节约能源车船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严格执行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及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积极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在资源配置上给予择优支持。

29.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南宁市碳普惠机制。落实自治区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若干措施,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总结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经验,落实右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市内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进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搭建自然资源资产运营管理平台,采取多种方式推进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落实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节水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综合服务。NATION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的领导下,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科学合理制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牵头实施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实重点工作领域单位、实施单位、监督推进单位名单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以上率下、领衔示范、点面结合推进工作。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

(二)强化统筹协调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定期调度落实进展,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强化成果共享应用。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工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领域降碳。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能源结构调整,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其他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

严格落实考核评价机制,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激励奖励,对责任不明确、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依法实行严肃问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四)加强培训宣传

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中设置有关课程进行学习,同时引导广大干部在开展全员网络学习中注重在广西干部网络学院平台学习相关课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政绩观,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统筹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营造绿色低碳、勤俭节约的社会氛围,激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身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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