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湖南省能源局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发电企业统筹好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投产,能并早并。支持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其所配套的灵活调节能力,并经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稳定校核后,将调整情况向省能源局报备。
原文见下:
省能源局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直管市发改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工作,经研究,现就积极推动我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发电企业统筹好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投产,能并早并。
二、请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电力有序供应前提下,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先行并网,不得将全容量建成作为新能源项目并网必要条件,不得将配套新增调节能力建成作为新能源项目并网必要条件,相关事宜按照《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1〕44号)执行,由于配套调节措施未建成导致的弃电和安全风险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承担。
三、请有关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加强协调服务,切实帮助发电企业协调解决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制约因素,保障项目建设进度。
四、支持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其所配套的灵活调节能力,并经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稳定校核后,将调整情况向省能源局报备。
湖北省能源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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