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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39GW以上!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出台

   2023-02-02 浙江省经信厅233630
核心提示:1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实现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光伏全覆盖,推动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900万千瓦以上

1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实现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光伏全覆盖,推动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90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达到43%以上。

原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任务分工由省经信厅另行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精神,高水平建设“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制造强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为主攻方向,以“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为主要抓手,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着力重塑制造业政策体系,统筹推进空间腾换、招大做强、企业优强、品质提升、数字赋能、创新强工六大行动,加快构建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为“两个先行”夯实物质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由4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15个“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和一批高成长性“新星”产业群等构成的“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基本形成,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升,“浙江制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持续领跑全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稳定在1/3左右,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5万元/人以上,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40万元、亩均增加值达到195万元,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4%,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5%,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到2027年,“浙江制造”在全球价值链创新链产业链的位势明显提升,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比重稳步提升,“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2万亿元,超1000亿元的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达到20个左右,世界一流企业达到15家左右。到2035年,基本建成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空间腾换行动,优化制造业发展空间。

1.整治低效工业用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聚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问题,大力推进低效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和盘活利用,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开发20万亩以上。加快开发区(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2.0以上容积率。

2.建设高能级产业平台。推动“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和新增项目向省级新区、开发区(园区)等产业平台集聚。加快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2.0,升级打造制造业特色小镇,科学设置化工园区,力争实现国家级高新区设区市全覆盖、省级高新区工业强县全覆盖,累计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40个左右,培育四星级以上小微企业园100个以上。

3.推动产业协同布局。围绕全省制造业“双核一带一廊”整体布局,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重点,推动各县(市、区)争创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打造20个左右千亿级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县结对创建,推动工业大县与山区26县深化产业合作,到2027年,山区26县规上工业增加值突破2500亿元。

(二)实施招大做强行动,夯实制造业发展根基。

4.谋划招引重大项目。办好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投资浙里”系列投资促进活动,引导优势企业加强省内布局,每年招引落地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重大项目100个以上,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制造业重大项目20个以上。推动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外资项目清单和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确保列入项目清单中制造业项目占比达到2/3以上。强化央地对接,累计落地央企战略合作项目100个以上。

5.实施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加快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每年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00个以上、新增应用工业机器人15000台以上。大力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300个,建成省级绿色低碳工厂500家、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50个。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实现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光伏全覆盖,推动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90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达到43%以上。

6.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建设。聚焦制造业重大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问题,健全省制造业重大项目调度机制,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多产出,每年竣工投产10亿元以上制造业重大项目100个以上,制造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达到20%。

7.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迭代“浙里办”营商专区,推动涉企高频事项“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线上线下“一网通办”和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广“有效投资e本账”重大应用。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无感监测”闭环机制,打造服务管理融合的数字营商环境。迭代升级应用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探索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模式。

(三)实施企业优强行动,提升制造业效率效益。

8.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培育世界一流企业15家左右、营业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00家以上。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加快培育高市值制造业企业,制造业上市企业达到840家以上,力争总市值达到8万亿元。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提升企业精益管理水平,实现规上制造业企业管理对标评价全覆盖。

9.放大“专精特新”企业队伍优势。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配套专家”企业,力争每年新增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以上。深化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3.6万家和高新技术企业1.8万家。

10.深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构建链群协同机制,动态培育“链主”企业50家、“链主”伙伴企业500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200个。加强重点产业链跟踪研究,每年组织开展100场交流对接服务活动,迭代升级“产业一链通”重大应用,实现15条标志性产业链上线全覆盖。强化供应链安全评估、断链断供风险摸排和供应链备份对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每年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500个。

11.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开展服务型制造,引领带动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每年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60家(个)以上。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每年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0家以上。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培育融合发展企业(平台)100家(个)以上。

12.推动企业国际化发展。深化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新三年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开展跨国投资并购,设立研发中心、区域总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水平举办博览会、高端论坛等活动。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壮大龙头企业引领、中小网商共同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群体。支持企业优化供应链布局,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在全球建设海外仓1000个以上。

(四)实施品质提升行动,打响“浙江制造”品牌。

13.提高制造业质量水平。争创中国质量奖,力争实现制造业领域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深入开展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滚动实施制造业百个特色产业质量提升项目。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升工程,推动重点消费品、重要工业品、重大技术装备质量迈向高端。推进“千争创万导入”活动,每年引导2000家规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百千万”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100个。

14.强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持续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建设,建立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培育提升机制,探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和保护,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区域品牌。实施浙江精品培育行动,每年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300家、“浙江出口名牌”50个、“浙江制造精品”200个。建立工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开展品牌诊断、品牌故事大赛、品牌创新成果发布等活动。

15.加快企业标准创新发展。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制度,建设企业标准总师队伍,组建一批标准创新联合体,布局一批标准化技术组织。深化“标准化+”行动,实施数字经济标准提升项目、重点产业对标达标项目,开展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推动企业牵头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50项以上,牵头制修订国家标准500项以上,制修订“浙江制造”标准4500项以上,引入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5家以上。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前瞻布局一批核心专利、基础专利、标准必要专利。加快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成专利导航服务基地15个,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50个。做大做强全省13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进一步拓宽专利快速预审产业范围,提高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

(五)实施数字赋能行动,引领制造业变革重塑。

17.加快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参与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鼓励细分行业“产业大脑”优先服务产业集群内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快产业数据价值化,推广应用“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能力支撑,每年新上线运行10个细分行业“产业大脑”。

18.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化产业集群(区域)新智造试点,梯次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未来工厂120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200家(个)以上。推进数字工厂培育建设,每年认定数字工厂标杆企业10家左右,培育优质数字服务商1000家,加快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推进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打造30个数字化改造县域样本。

19.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基础性平台、行业级和区域级平台、企业紧密互补合作,形成1个国际领先的基础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30个以上国内领先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1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

(六)实施创新强工行动,增强制造业发展动能。

20.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面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市县联动实施“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力争制造业项目占比达到80%以上,每年形成80项制造业硬核科技成果。推动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实现15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全覆盖。

21.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进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技术和产品开发,加强重点产品和工艺推广应用,每年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60个。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新增首台套装备200项、首批次新材料25项、首版次软件70项。

22.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全过程集群创新生态链,加快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加速科研成果落地,力争每年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5家以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10个以上、省级众创空间50家以上,打造网上技术市场3.0版和“浙江拍”品牌,技术交易额突破2100亿元。

23.建设重大创新载体。打造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引领的创新策源地。加强以国家实验室为龙头的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建成省级以上产业创新平台50个以上,每年新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3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0家。

三、政策措施

(一)重塑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省级层面构建“4+2”财政支持体系,各地政府统筹集成各类制造业财政支持政策,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及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2027年底前,各地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二)强化基金引导。迭代产业基金3.0版,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4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和1支“专精特新”母基金,每支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分期设立。省级产业基金按照基金规模30%的比例出资,优化使用方式,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三)创新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投放,扩大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规模,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平稳快速增长势头。支持制造业企业股改上市、发债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提高制造业直接融资比重。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

(四)加强用地保障。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全省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所在地的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工业用地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腾出的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重点用于省制造业重大项目。充分发挥省制造业重大项目调度机制作用,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到2027年,延续省级每年安排3000亩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考核激励的政策,并全部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大项目。

(五)加强用能保障。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企业的电、气、水、排污权等要素供应。“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大项目能耗指标纳入设区市盘子进行统筹平衡,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省制造业重大项目国家能耗单列。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在项目所在地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对超过0.52吨标准煤/万元的制造业重大项目或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项目等按照标准进行审查。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当年制造业重大项目用能需求。

(六)加强人才支撑。各级各类人才计划要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比例达到60%以上,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支持比例达到40%以上,设区市人才计划支持比例达到80%以上。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培育卓越工程师2000名左右。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定期发布“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紧缺急需人才目录,优先纳入各级各类人才分类目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探索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进一步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

(七)健全工作体系。加强对“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开展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对评价优秀地区授予“浙江制造天工鼎”。开展集群竞赛,建立赛马机制,强化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考核评估和动态调整。培育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积极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加强“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运行监测。开发推广集群应用场景,强化工作集成、创新服务和智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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