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内蒙古通辽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推动全市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全市新能源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占总电力装机的60%以上;新能源发电量500亿千瓦时以上,与火电发电量基本持平,新能源就地消纳电量260亿千瓦时左右,非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35%以上。
意见提出,依托通辽北部地区每年400亿千瓦时以上的负荷应用场景和682万千瓦自备火电机组调峰能力优势,在北部及周边盟市规划开发新能源430万千瓦以上;立足奈曼工业园区周边丰富的风光资源,规划新能源就地消纳项目,新能源开发规模200万千瓦左右;立足通辽及周边地区绿氢消纳场景及未来国内较大的绿氨需求,实施新能源风光氢储氨一体化项目等。
意见原文如下:
关于推动全市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3060”双碳目标战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精神,努力实现自治区“两率先、两超过”能源发展目标,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助力全市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推动全市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基础
(一)风光资源禀赋好。通辽市风能资源丰富,70米高度年均风速达7~8.5米/秒,风功率密度达350~690瓦/平方米,理论发电量在2700~4000小时,属于二类风资源区,具有风向稳定、单一、持续时间长、无破坏性风速等特点,利于集中连片开发。太阳能属于二类资源区,年总辐射约1500~1580千瓦时/平方米,年平均日照时数约3100小时,达到《太阳能资源等级总辐射》国家标准中“资源很丰富”等级。
(二)开发利用空间大。全市风电、光伏已开发规模800万千瓦,其中风电646.2万千瓦,光伏153.8万千瓦。综合考虑历年气象资料、风光实测序列、装备技术发展水平、开发建设成本等因素,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全市风电、光伏技术可开发量为3320万千瓦,其中风电1980万千瓦、光伏1340万千瓦。
(三)就地消纳能力强。2022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558亿千瓦时,最大负荷830万千瓦。随着新项目陆续建成投产,预计到“十四五”期末,全社会年用电量将达到750亿千瓦时,最大负荷将突破1240万千瓦,完全具备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比例就地消纳的基础条件。
(四)政策支撑有保障。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印发了支持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3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419号);2022年8月,自治区能源局陆续印发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等6个推动风电光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实施细则,为我市新能源就地消纳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双碳”和“两率先、两超过”目标,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注重统筹兼顾,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多场景应用为牵引,推动全市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统筹新能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利用,推进资源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利用,把节约优先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不断提升能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就地就近消纳为主保障性外送为辅原则。围绕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风光氢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市场化并网路径,把新能源发展的重点放在就地消纳上。在工业园区周边优先布局新能源就地消纳项目,围绕增量负荷和存量火电机组调峰能力,深度挖掘新能源应用场景和消纳能力,推动新能源就近高效利用,提升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远离负荷中心且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区域适当布局外送基地类和保障性并网项目。
—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延伸融合发展原则。坚持把能源结构调整和降低能耗强度一体考虑,把新能源开发与产业延伸升级统筹谋划,深入实施延链补链强链行动和质量提升。通过新能源科学配置,调整优化用能结构,解决碳排放总量问题;引导鼓励享受绿电替代的企业积极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解决能耗强度问题,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能源经济全产业链发展。坚持“源荷”联动,形成新能源开发与产业发展融合互促的局面。
—坚持资源全市统筹与属地消纳优先原则。各旗县市区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凝聚发展共识,按照风光资源市级统筹,统一规划布局的要求进行新能源开发。以追求效益最大、见效最快为目标,在落实优质消纳负荷和应用场景的条件下,优先保障属地新能源就地消纳开发需求,对富余资源和不具备绿电就地消纳条件的地区,要加强区域间协同发展,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确保绿电输出地合理利益诉求得到保障。
—坚持打造低电价成本洼地助力招商引资原则。各旗县市区要抢抓“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欧盟“碳关税”以及国家正处于绿色低碳转型的机遇期,发挥我市风光资源禀赋好、消纳场景丰富、发电成本低的优势,依托增量配电网、源网荷储等绿电就地消纳路径,打造低电价成本“洼地”,全力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助力产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期末,全市新能源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占总电力装机的60%以上;新能源发电量500亿千瓦时以上,与火电发电量基本持平,新能源就地消纳电量260亿千瓦时左右,非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35%以上,推动全市主导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实施路径
重点围绕工业园区分布、特高压升压站分布及现有新能源大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布局实施。
(一)依托存量机组实施绿电替代工程。支持具备燃煤自备电厂的工业园区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基于自备电厂调峰空间,组织申报与之相匹配的新能源规模,新能源所发电量替代自备电厂原有供电量,新能源不得占用公网调峰资源和消纳空间。
(二)依托增量负荷实施绿电替代工程
1.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充分发挥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结合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负荷特性、电源结构和电网调节能力,按照自主调峰、自我消纳原则,组织申报新能源规模。
2.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基于园区新增负荷用能水平和特性,组织申报一定规模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对于园区有新增负荷建设的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要与新增负荷规模相匹配,新能源发电量全部由新增负荷全额消纳,不得向公网反送电。
3.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推动氢能与新能源耦合发展,促进氢能与交通、化工、冶金等行业有机融合,在发展基础和应用场景较好的旗县市区加速布局一批高水平氢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我市氢能产业有序发展。
4.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支持利用工商业屋顶、空地发展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实现全额自发自用,按需组织申报新能源规模。重点支持利用自有建设用地、高速公路两侧边坡、露天排土场等生态治理区域、燃煤自备电厂自有建设用地等建设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
(三)依托增量配电网实施绿电替代工程。支持增量配电网供电区域内新增负荷打捆申报新能源规模,提升增量配电网内的新能源电量比重。
除上述新能源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外,依托大电网实施国家风光大基地新能源外送项目和自治区竞争配置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
四、重点任务
(一)打造绿色铝基新材料基地。依托通辽北部地区每年400亿千瓦时以上的负荷应用场景和682万千瓦自备火电机组调峰能力优势,在不占用大电网调峰资源的情况下,积极谋划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业园区绿色供电等新能源市场化消纳项目。在北部及周边盟市规划开发新能源430万千瓦以上,通过密切合作,建立新能源跨旗县跨盟市联动开发机制,实现绿电就地就近消纳,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二)打造玉米生物科技低碳智慧园区。围绕开鲁生物医药开发区生物制药、食品添加剂等企业蒸汽需求量大、用能结构多元的特点,根据园区生产要素需求,通过新能源开发、绿电输入,实现“冷热电汽暖氢”多联供及能源供给在时间、空间上的互补耦合,提高综合梯次利用水平,建成一流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园区。新能源开发规模200万千瓦以上,项目建成后工业园区新能源消纳占比达到50%以上。
(三)打造绿色低碳镍铁合金产业园。立足奈曼工业园区周边丰富的风光资源,围绕毕氏经安用电负荷增长空间大的特点,融合大电网和园区增量配电网,规划新能源就地消纳项目,确保绿电能接尽接,推动镍基新材料向下游产业链延伸,增强产业配套保障和精深加工能力。重点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依托增量配电网实施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建设,新能源开发规模200万千瓦左右。
(四)打造风光氢储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立足通辽及周边地区绿氢消纳场景及未来国内较大的绿氨需求,结合我市风光资源优势,通过新能源—绿氢—绿氨转化方式,打造风光氢储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重点以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为载体,依托周边丰富的风光资源,围绕制氢负荷中心,实施新能源风光氢储氨一体化项目。
(五)打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
充分发挥风光资源牵引带动作用,促进新能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产业融合发展。重点以科尔沁工业园区为载体,引进建设风机总装、关键核心零部件及配套原材料项目,形成优势突出、科技领先、系统完善的产业集群。到“十四五”期末,按照构建产业集群的目标,推动风电装备制造基础配套以及发电机、变速箱、电控系统等核心零部件产品本地化生产,实现本地生产的元器件占总成本比重达到85%以上,真正实现风电装备主体“通辽制造”,产值突破500亿元。
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花吐古拉园区)为载体,引进电池片、光伏组件、逆变器及配套原材料等光伏全产业链项目,引进电化学储能系统、重力储能等储能项目,引进绿氢电解制备系统、氢气储运系统、氢燃料加注系统项目,打造光伏、储能、氢能装备制造基地。
(六)打造谋划其他类型产业集群。
除上述4个产业园区外,各旗县市区要结合自身风光资源情况、产业基础及发展定位,抢抓新能源发展的“市场机遇期”和“政策窗口期”,把新能源开发摆在全局性、战略性的位置谋划推进,抢占先机、大干快上。同时,依托风光资源的牵引带动作用,结合各自风光资源情况、产业基础、产业定位,谋划打造具备一定体量和市场前景的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对于绿电全部就地消纳的产业,坚持“用多少、给多少”的原则进行风光资源配置,为各旗县市区产业高端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提供绿电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推动解决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为新能源项目落地创造条件。各旗县市区要牢固树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全市一盘棋”思想,积极融入发展大局,全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领,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畅通源网企业信息共享渠道,确保新能源主体项目与配套送出电网工程同步运行。
(三)丰富开发主体。鼓励地方国企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大型央企、民企合资建设新能源产业类项目,探索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开发模式,助力地方国有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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