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航运大国,港口货运吞吐量及集装箱吞吐量多年来居世界首位,在全球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前10名的港口中分别占据8席和7席。
随着近几年运输需求的快速增长,航运产业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也在逐步增多,已成为港口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岸电设施常态化使用”。在“双碳”新形势下推进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可有效助力港口城市减污降碳。
由环保公益机构自然田发布的《环渤海港口岸电建设使用现状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对于港口内最大的碳污排放源船舶来说,靠港使用岸电,是降低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靠港使用岸电可以减少7-9成的碳污排放。
现实情况是,目前,我国仍然存在岸电设施建设多使用少、岸电使用没有明确目标、绝大部分沿海港口不按规定使用岸电且无罚则、船侧岸电改造率低等问题,制约着岸电使用。
●布局多 使用少
“我们之所以选择环渤海港口,是因为2022年,全国货物吞吐量排名前十的港口中,环渤海港口占据半数。‘十三五’末,部分沿海港口城市空气质量仍未达到我国标准,PM2.5和臭氧均超标的港口城市也都集中在环渤海和长三角区域。” 环保公益团队自然田项目官员张媛媛指出。
然而,作为港口减污降碳的有效手段之一,港口岸电使用却不及预期。
“其实从岸电建设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已经超额完成了港口岸电布局任务,沿海可获得数据的13个港口专业化泊位岸电覆盖率平均达73%,内河港口专业化泊位岸电覆盖率基本达到100%。但岸电使用率总体不高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2020年,我国港口货船平均岸电使用率仅为17%。”亚洲清洁空气中心交通项目主管夏东飞指出。
环渤海港口岸电“晒太阳”情况也一样存在。
根据《报告》,从环渤海港口岸电覆盖率来看,唐山港、青岛港岸电覆盖率超过75%,青岛港和唐山曹妃甸港区岸电覆盖率均达100%,日照港、锦州港和大连港岸电覆盖率小于75%。营口港、黄骅港、秦皇岛港和烟台港未公开覆盖率。
从环渤海港口岸电使用率来看,青岛港、日照港到港船舶岸电使用率100%,秦皇岛港低压岸电使用率超过90%,锦州港岸电泊位的岸电近一年半未使用。
不仅如此,岸电建设和使用信息公开亟待加强。当前,职能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尚属空白,港口企业也仅是零星披露信息。
根据《报告》,环渤海的14个港口中,除秦皇岛港外,13个港口所在城市交通运输或港口部门均公开了岸电设施建设信息,但是,环渤海10港口无总结性信息,没有港口城市更新岸电设施建设信息,仅有6个港口企业公开了岸电设施建设信息。其中,部分港口对岸电使用信息公开主体理解不清,例如,唐山港、天津港港航管理与海事局互相推诿。
●投入大 意愿弱
张媛媛表示,在调研中,大连港相关负责人反映,用电价格高于船用辅机发电成本,唐山港船舶代表则认为岸电使用麻烦,锦州港则没有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靠港。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彭传圣指出,港口岸电使用率低,最主要的原因是具备岸电受电能力的船舶少。如果进行改造,船公司投入大,其积极性不高。“加之缺少激励措施,现行法律也没有具体要求,监管难到位,故而造成这样的现状。”
“为使靠港船舶能够使用岸电,船公司需要对船舶实施具备岸电受电能力的改造,如果使用高压岸电,船上需要配置变压器等设备设施,岸电受电系统1MW容量需要投资80万元左右,还需要培训船员,使其具备安全和规范操作岸电受电系统的技能,这些都意味着船公司需要增加额外投入。”彭传圣说。
《报告》相关数据也予以佐证。2021年,我国沿海港口停泊的船舶中,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散货船与集装箱船艘数占比仅为5%和6%。船舶受电设施改造配备率低。
“加之国家层面也没有明确岸电使用率目标,导致岸电使用率较低。船检对受电设施安装未做强制要求,地方港口主管部门对外籍船没有监管权。”彭传圣说。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前期投入成本高,可以通过资金补贴增强改造意愿。但岸电使用激励政策存在地区差异。张媛媛指出,东南沿海港口制定的激励政策更具持续性,资金支持力度更大。环渤海港口中,仅天津港有相关资金补贴政策,秦皇岛港、天津港及唐山曹妃甸港3港口虽然制定了激励政策,但内容也仅局限在优先靠泊等方面。
●多约束 多激励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科技中心高工可雪杰建议,提升港口岸电使用率,要创新奖励体制、提升船方的积极性,将所有靠港船舶碳排放纳入碳交易或碳配额交易体系,多元化推进港口碳减排。
《报告》也提出,要制定多元的岸电使用激励措施。政府部门可以实施阶梯式补贴和电价优惠,保持激励政策的持续性。港口企业不限于优先靠泊和同行,还可以与航运公司签订岸电使用长期协议,为其减免服务费等。
“要加快船舶岸电应用的宣贯和监督检查,多措并举加速推进岸电建设与常态化使用。将船侧岸电改造和船检挂钩。”可雪杰说。
《报告》建议,应当激励国际航行船舶配备岸受电设施,出台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目标,提升岸电的标准化和服务水平。同时,完善岸电建设实用信息公开,港口企业也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披露岸电建设和使用进展,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设定明确的岸电使用率目标。
彭传圣建议,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明确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责任,促进地方政府主动作为,制定辖区内强制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规定。
“要完善《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调整交通运输部职责定位和船舶具备岸电受电能力的要求,地方政府需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彭传圣说,“也可以借鉴美国加州靠港船舶规则,按照港口地域、码头类型、船舶靠港时间以及船公司年靠港船舶艘次等,提出相应的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要求,避免这类泊位岸电供电系统应用长期持续处于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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