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控股(01735.HK)公告,于2023年4月25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环中清(安徽)新能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中环中清")、凤台县人民政府及华润州来(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华润州来")(统称"订约各方",各自为一名"订约方")已订立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该协议,为发挥订约各方各自的优势(即凤台县人民政府的主导角色以及华润州来在区域新能源项目开发及营运方面的优势,以及中环中清在新能源光伏制造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推动建立长期、有效且稳定的战略合作及合作平台,以(其中包括)完成中央政府"碳达峰、碳中和"的使命,订约各方将按照"优势互补、相互支持、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清洁能源产业范畴积极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该协议将于签订该协议后有效5年。合作模式载列如下:(a)各订约方将优先选择其他订约各方作为其于凤台县的合作伙伴,共同深入开展光伏组件供应及光伏电站建设方面的合作。
(b)订约各方同意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全面推进新能源项目的合作、开发、投资及建设,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模式。中环中清已在凤台县投资建设光伏组件及光伏电池制造基地,而凤台县人民政府已就有关投资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另一方面,根据该等政策的要求,中环中清已同意协助推进华润州来在凤台县获得的600,000千瓦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
(c)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定,以及以相同质素及价格达成相同市场条件的前提下,(i)华润州来将优先采购中环中清生产的光伏组件产品;及(ii)华润州来将促使在其他光伏电站项目中优先使用中环中清生产的1,200兆瓦光伏组件产品。此外,华润州来将全力支持并协助中环中清光伏组件进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润电力",股份代号:836)的组件采购清单。就此而言,中环中清承诺其光伏组件产品将符合华润州来产品技术标准要求。
(d)订约各方已同意可于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期间联合开发位于凤台县及淮南市其他地区的新能源项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其他开发项目将由华润州来(以控股投资形式)及中环中清(以参股形式)共同建设。合作模式详情将由订约各方进一步书面协定。
(e)倘华润州来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有意而中环中清同意于2023年6月30日前,在同等条件下,华润州来或其关联公司将优先于其他第三方投资并共同营运中环中清的凤台产业项目,惟其股权比率不高于15%。
董事会相信,该协议所拟定及概述战略合作将让集团得以利用其于生产新能源光伏产品市场经验及能力。董事会亦相信,有关战略合作可扩大集团的业务机会及实现集团的绿色光伏综合业务、扩阔其收入来源及提升其财务表现。因此,董事会认为,有关战略合作将有利于集团的未来增长,并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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