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能源网消息:5月8日,广西发改委下发“关于申报2023年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3年广西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拟通过竞争性配置新增建设指标分别为1200万千瓦和300万千瓦左右。
主要申报要求
1、企业可以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申报。单独申报的 要求申报企业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以联合体申报的,每个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2、需取得与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或发改、投促部门签订的开发协议以及上述部门出具的本次申报项目开发协议唯一性证 明材料。
3、自然资源、林业及生态环境部门支持性意见评分项任意一项不得分的,取消本次参评资格。项目取得的各部门支持性意见必须以国土“三调”数据和“三区三线”划定最新成果为准,项目选址涉及林地情况以林业部门意见为准。
4、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每个集团公司风电及光伏项目 获得的建设指标容量均不得超过年度安排竞配指标总容量的10%,竞配超出部分按项目评分高低进行取舍。
5、项目需承诺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 共享储能服务。其中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 别为20%和10%。项目将以市为单位汇总后于2023年6月6日前上报。
此外,通知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各项目唯 一性证明并审核后,统一出具本次申报项目的唯一性证明,杜绝 不同项目业主利用同一地块上报项目的情况发生。
加强事后监管
1、将定期对列入年度建设方案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管。从年度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风电项目要求9个月内申报核准,三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光伏项目要求两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未按期建成投产的,我委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戒。
2、将不定期联合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各项 承诺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未如期履行承诺事项,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戒。
3、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严禁全容量建成投产前倒卖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一经发现,将相关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此外,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风电、光伏项目 建设,以下几种类型项目不需进行竞争性配置,不需配置储能: 一 是利用合法合规建设的固定建筑物屋顶和墙面、农业大棚和禽畜棚舍屋顶等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是利用已有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闲置土地以及列入国家或自治区规划的核电、煤电项目厂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三是符合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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