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拟于7月下旬进行再次审议。其中氢能方面指出:采取措施加快发展绿氢产业,在具备氢气消纳能力的地区布局新能源制氢项目,推动新能源制氢规模化发展,打造绿氢生产应用基地。加快氢能在交通、化工、冶金等领域的研究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重卡、公交车,推进绿氢生产合成绿氨、绿醇,开展绿氢冶金示范,推动绿氢化工、绿氢冶金实现商业化规模化应用。
第十七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推动传统燃煤电厂转为新型绿色智慧电厂,应用多能互补、源网荷储、虚拟电厂等新型模式,推动传统燃煤电厂与新能源、储能、氢能等耦合式发展,实现电力电量绿色低碳供应。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氢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广泛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以多元化场景应用为牵引,推动重点产业用能高比例绿电替代,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园区绿色供电、火电灵活性改造、全额自发自用等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优先支持全额自发自用和不占用电网调峰空间的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
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快发展绿氢产业,在具备氢气消纳能力的地区布局新能源制氢项目,推动新能源制氢规模化发展,打造绿氢生产应用基地。
加快氢能在交通、化工、冶金等领域的研究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重卡、公交车,推进绿氢生产合成绿氨、绿醇,开展绿氢冶金示范,推动绿氢化工、绿氢冶金实现商业化规模化应用。
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以风光氢储车产业链为重点,引进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形成满足区内、供应周边、辐射全国的全产业链配套市场供给能力,打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国家级基地。
加快发展氢能、储能装备制造产业,推动制氢电解槽及成套系统、储能正负极材料等关键装备项目落地,推进氢能、储能产业发展。
第三十七条 自治区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
第七十八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开展创新示范建设,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微电网、零碳产业园、现代煤化工、资源智能绿色开采等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实施规模化新能源制氢、新型电力系统、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稀土功能材料等前沿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打造全国创新示范策源地。
第八十二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攻关,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围绕先进清洁发电、新能源高效制氢、新型储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稀土绿色冶炼分离与稀土新材料及应用、石墨(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突破工艺、设备、材料等方面关键技术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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