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中广核南疆清洁能源基地发布光伏储能和风电储能的储能系统采购。本次采购规模总共200MW/400MWh,其中光伏储能采购100MW/200MWh储能系统,风电储能采购100MW/200MWh储能系统。
据公告,光伏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风电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两个采购项目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近3年内(2020-2022)应具有5项已完成类似设备供货业绩总量不小于500MWh,且至少有1项业绩不小于200MWh。业绩必须为应用于电力系统的电池单体/电池模组或PCS或BMS或EMS设备供货业绩。并且,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近3年内(2020-2022)用于电力系统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成业绩累计不少于1000MWh。单个业绩须为额定功率5MWh及以上。
同时,对技术提出5点要求:(1)电池须通过GB/T 36276规定的电池单体和电池模块的安全性能测试;(2)不接受梯次利用电池,不接受库存电池(生产日期大于180天),本项目委托第三方全程见证生产、组装及发运;(3)只接受一簇一串或一簇两串电池的方案;(4)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储能系统故障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电池集装箱需采用外维护的方案;(5)储能集装箱内电池区域与其他功能区域的火灾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分开布置,火灾报警系统宜布置在其他设备仓,其它设备仓和电池仓之间须有防火隔离,耐火极限不低于0.5h。
详情如下:
中广核南疆清洁能源基地洛浦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储能系统采购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一、招标条件本项目中广核南疆清洁能源基地洛浦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储能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编号:CGN-202307050023)已通过审批单位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广核太阳能图木舒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中广核新疆南疆清洁能源大基地洛浦10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备100MW/200MWh储能,采用4回35kV线路接入220汇集站35kV侧母线。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招标不限制单个储能单元的容量,招标方可根据项目容量及自身产品特点,选择技术性价比最优的产品进行投标;投标方的储能集成方案在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占地。
单个项目储能设备的供货范围包括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直流汇流设备、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储能变流升压一体化设备、集装箱之间的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不包含储能系统与汇集站连接线缆)、能量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及其协调控制器满足电力接入及电力调度的要求)。
投标方负责其生产或选择设备的设计、制造、型式认证、出厂试验满足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中的较高要求。投标方保证其供货范围的所有设备接受招标方委托的第三方对生产过程进行监造。投标方提交的储能集成方案需满足设计规范、防火规范、接入规范等标准的要求。投标方负责其供货范围内设备的通讯调试并配合招标方完成联合调试。投标方负责提供运输方案、卸货方案、吊装方案、报装资料及监理需要提供的各类方案等。配合招标方完成各类外部验收(电网公司验收、消防验收等)。
供货范围表见招标文件。
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计划交货日期和交货地点:
投标方的交货进度必须满足招标方进度的要求。
设备到货时间:以具体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项目部的书面通知为准;
设备交货地点:中广核新疆南疆清洁能源大基地洛浦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升压站指定地点车板交货,具体以项目部书面通知的收货地点或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制造商。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招标要求短期内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应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类似电力系统储能设备及储能系统集成能力,需提供电池单体/电池模组或PCS或BMS或EMS产品的型式认证证书以证明其具备制造能力。同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应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业绩要求:(1)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近3年内(2020-2022)应具有5项已完成类似设备供货业绩总量不小于500MWh,且至少有1项业绩不小于200MWh。业绩必须为应用于电力系统的电池单体/电池模组或PCS或BMS或EMS设备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文件同时将信息填入下表:序号业绩名称业绩规模MWh业绩类型电池单体/电池模组/PCS/BMS/EMS签约时间/结束时间页码超链接(2)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近3年内(2020-2022)用于电力系统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成业绩累计不少于1000MWh。单个业绩须为额定功率5MWh及以上。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文件同时将信息填入下表:序号业绩名称业绩规模MW/MWh业绩类型储能系统签约时间/结束时间页码超链接
5.技术要求:(1)电池须通过GB/T 36276规定的电池单体和电池模块的安全性能测试;(2)不接受梯次利用电池,不接受库存电池(生产日期大于180天),本项目委托第三方全程见证生产、组装及发运;(3)只接受一簇一串或一簇两串电池的方案;(4)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储能系统故障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电池集装箱需采用外维护的方案;(5)储能集装箱内电池区域与其他功能区域的火灾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分开布置,火灾报警系统宜布置在其他设备仓,其它设备仓和电池仓之间须有防火隔离,耐火极限不低于0.5h。
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3)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8)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9)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中广核南疆清洁能源基地若羌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储能系统采购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广核南疆清洁能源基地若羌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储能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编号:CGN-202307070004)已通过审批单位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广核新能源铁门关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中广核巴州若羌10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 1#、2#汇集站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范围内。
根据新疆自治区已建风电基地项目汇集的建设经验与场址分布,本项目1000MW风电及配套100MW/200MWh储能,拟新建2座220kV升压汇集站,以满足风电基地电力送出;其中新建中广核巴州若羌10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1#汇集站,汇集500MW风电装机及50MW/100MWh储能;新建中广核巴州若羌10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2#汇集站,汇集剩余500MW风电装机及50MW/100MWh储能。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招标不限制单个储能单元的容量,招标方可根据项目容量及自身产品特点,选择技术性价比最优的产品进行投标;投标方的储能集成方案在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占地。
单个项目储能设备的供货范围包括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直流汇流设备、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储能变流升压一体化设备、集装箱之间的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不包含储能系统与汇集站连接线缆)、能量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及其协调控制器满足电力接入及电力调度的要求)。
投标方负责其生产或选择设备的设计、制造、型式认证、出厂试验满足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中的较高要求。投标方保证其供货范围的所有设备接受招标方委托的第三方对生产过程进行监造。投标方提交的储能集成方案需满足设计规范、防火规范、接入规范等标准的要求。投标方负责其供货范围内
设备的通讯调试并配合招标方完成联合调试。投标方负责提供运输方案、卸货方案、吊装方案、报装资料及监理需要提供的各类方案等。配合招标方完成各类外部验收(电网公司验收、消防验收等)。
供货范围表见招标文件。
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计划交货日期和交货地点:投标方的交货进度必须满足招标方进度的要求。
设备到货时间:以具体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项目部的书面通知为准;
设备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地区若羌县中广核项目1#、2#汇集站指定地点车板交货,具体以项目部书面通知的收货地点或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制造商。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招标要求短期内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应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类似电力系统储能设备及储能系统集成能力,需提供电池单体/电池模组或PCS或BMS或EMS产品的型式认证证书以证明其具备制造能力。同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应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业绩要求:(1)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近3年内(2020-2022)应具有5项已完成类似设备供货业绩总量不小于500MWh,且至少有1项业绩不小于200MWh。业绩必须为应用于电力系统的电池单体/电池模组或PCS或BMS或EMS设备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文件同时将信息填入下表:序号业绩名称业绩规模MWh业绩类型电池单体/电池模组/PCS/BMS/EMS签约时间/结束时间页码超链接(2)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近3年内(2020-2022)用于电力系统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成业绩累计不少于1000MWh。单个业绩须为额定功率5MWh及以上。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文件同时将信息填入下表:序号业绩名称业绩规模MW/MWh业绩类型储能系统签约时间/结束时间页码超链接
5.技术要求:(1)电池须通过GB/T 36276规定的电池单体和电池模块的安全性能测试;(2)不接受梯次利用电池,不接受库存电池(生产日期大于180天),本项目委托第三方全程见证生产、组装及发运;(3)只接受一簇一串或一簇两串电池的方案;(4)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储能系统故障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电池集装箱需采用外维护的方案;(5)储能集装箱内电池区域与其他功能区域的火灾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分开布置,火灾报警系统宜布置在其他设备仓,其它设备仓和电池仓之间须有防火隔离,耐火极限不低于0.5h。
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3)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8)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9)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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