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宁波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文件指出,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风光倍增计划”,开展“光伏+”专项行动,统筹规划氢能等新型能源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储能建设。
原文如下:
(2023年7月11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7月4日至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宁波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健全管理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加强节能监督,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也指出,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我市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能耗目标管理与刚性需求矛盾依然突出,面临结构节能和技术节能双重压力,监管力量配备和基础工作需要夯实,引导激励和宣传教育仍需加强。根据前期调研和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统筹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节能降耗的关系,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要扎实开展《宁波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推动主要目标任务有效落实。要结合各地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健全节能目标管理机制。要完善节能降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重点节能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要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认证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
二、坚持创新引领,推进节能提效。要加强节能科技资源集成,强化源头治理与全过程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术攻关,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要深入实施制造业淘汰落后产能攻坚行动,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要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方式,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应用。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好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效应。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风光倍增计划”,开展“光伏+”专项行动,统筹规划氢能等新型能源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储能建设。
三、持续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管理。要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项目倾斜。要探索推进用能权市场化交易,健全有利于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机制。要加快推进能源管理数字化转型,推广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建立跨行业、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要深化节能审查制度改革,加强节能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快研究制定高耗能行业中的小类行业“分类分级”审查监管、有序用电政策举措,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健全节能监察工作体系,夯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大对执法人员、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依法从业能力和水平。
四、夯实基础工作,做优节能保障。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资金奖补办法,提高使用效益。要深化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要优化激励引导政策,大力培育领军型、复合型、专业型节能领域人才和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加快构建节能服务产业市场体系。要加大绿色节能低碳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宣传教育的精准性。要针对节能领域热点事件、最新政策和常见法律问题加强分析解读,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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