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Hong Kong,June 1,2011 - (亚太商讯)- 国家开发银行与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签署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国家开发银行以其融资优势与协鑫集团产业投资和管理优势相结合,建立新型的金融集团与产业集团全方位深度合作的投融资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根据协议内容,未来五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协鑫集团的境内外投资项目提供外币与人民币组合的融资支持,以满足协鑫集团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其中集团旗下保利协鑫能源[4.23 1.44%]控股有限公司(“保利协鑫”) (股票编号: 3800.HK)为主要支持对象,包括其光伏材料业务、环保电力、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和海外光伏电站业务,为有效地促进保利协鑫技术创新、产能提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推动全球太阳能发电行业成本进一步降低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协议还涉及协鑫集团旗下其它节能、储能等相关绿色环保能源产业。
此外,国家开发银行将优先为协鑫集团提供投、贷、债、租、证等综合金融服务。协鑫集团将优先选用国家开发银行为其提供各类贷款、存款、结算服务、融资租赁及投资银行等其它金融服务。
协鑫集团主席朱共山先生表示:双方这次的合作,充分表明了国家开发银行对环保和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支持,为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环保低碳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反映了国家开发银行对协鑫集团业务的长远发展和盈利能力有充分的信心。公司管理层有信心通过此合作协议,将有效地把集团的企业优势与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互相结合,提升集团的整体竞争力,加速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总监兼香港分行行长狄卫平先生和协鑫集团主席朱共山先生出席签约仪式并且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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