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出台《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立足河北省新能源发展阶段,对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为河北省新能源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表示,《条例》是河北省开展创制性立法的重要成果,对河北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构建稳定可靠、多能互补的能源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新能源立法是大势所趋
“截至2022年底,河北省新能源累计并网装机7289.2万千瓦。其中风电、光伏发电合计装机6652万千瓦,位于全国首位。”近日,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能源局副局长罗玉辰表示。
近年来,河北省高度重视新能源发展,构建了风、光、水、火、核、储、氢稳定可靠、多能互补的能源格局。
记者了解到,依托丰富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实现规模化发展。例如,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风电制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海兴光伏“领跑者”基地等一批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及配套工程加快建设。冀北清洁能源基地列入国家“十四五”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势头强劲。
同时,重大能源项目建设也取得多项新突破:世界首个具有网络特性的直流电网——张北可再生能源柔性直流电网试验示范工程建成投运;张北—雄安1000千伏特高压建成投运,有力提升了冀北地区清洁能源消纳和输送保障能力;被誉为世界最大“充电宝”的丰宁抽水蓄能电站实现并网发电。
然而,新发展阶段也面临着新问题、新制约,亟须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理念,河北省加快推进立法工作。“我们开展新能源立法,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经验所成。”马桂旺说。
推动“发、输、储、用”协调发展
立足河北省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条例》将河北省重点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核能纳入规范范围,并分别对这几种能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马桂旺指出,《条例》通过综合施策,推进河北省新能源“发、输、储、用”协调发展。
在发电环节,《条例》突出优势新能源产业,提出将重点发展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鼓励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采用农光、林光、草光、牧光、渔光互补等模式或者结合矿山修复、生态修复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海上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采取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等方式建设海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探索多元化发展模式。
在输送环节,《条例》注重提升配套送出能力,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加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保障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并网。
在储能环节,《条例》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推进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社会资源参与新型储能建设,推广新型储能在电源、电网、用户等环节的应用,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
在利用环节,《条例》加强新能源应用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能源,引导京津冀增量数据中心及相关产业向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地区布局,支持以新能源供能为主的绿色大数据基地建设。同时,依托雄安新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新增用能区域扩大张家口、承德地区新能源电力消纳,推动新能源电力京津冀协同消纳。
产业发展或将再进一步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对记者表示,“由于河北新能源装机量比较大,所以消纳问题比较突出,今后或会成为制约当地新能源发展的一个难题。”在此种情况下,发展源网荷储、挖掘用户侧潜力以及让储能更好地配合发电侧波动,都是未来需要创新和探索的主要领域。
多位专家表示,未来,随着《条例》的落地实施,河北省新能源产业有望再向前迈进一大步。
据河北省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条例》为统领,河北省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已批复的14个、装机规模达1255万千瓦的大型风光基地开发,安全高效加快11个、装机总量为1620万千瓦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尽快实施海上风电规模化基地化发展,大力发展氢能产业,探索大数据、海水淡化等新能源应用场景创新,不断提升新能源送出消纳能力,确保《条例》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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