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宁夏发改委发布《自治区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自治区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重点整治问题包括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单)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以及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两方面等问题。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3〕652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新能源及抽水蓄能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自治区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
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健康发展,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根据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要求,在全区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着力自治区推动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领域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整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自治区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各地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负责辖区内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领域自查自纠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
各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单)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
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
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
各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
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
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抓好辖区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地方具体情况,于2023年10月20日前制定各地市、宁东基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宁东管委经发局会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其他方式,收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专栏开设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1月30日。
(二)落实整改要求
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已出台、发现问题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权限予以修订、废止。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的项目,各地应及时停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地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的行为,各地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于企业存在恶意竞争、扰乱破坏新能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发展行为,各地方应及时禁止,营造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
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解决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以问题最为突出的县一级为重点,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力争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四、其它要求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收集到涉及地方事权等相关问题线索,将及时转有关地方核查。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反映截止时间到2023年11月30日。
(二)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明确工作职责及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我委。
(三)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于2023年12月4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1至2个典型案例,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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