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吉林省能源局对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设施布局的建议进行答复,其中提到,当前吉林省对于充换电场站供电模式并未作出硬性要求,但同样鼓励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在充电场站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储能设备,利用“光充换”或“光储充换”一体化模式,实现场站内充换电设施电力供应自给自足。碍于目前光伏发电系统及储能设备前期建设投资较大,同时充换电项目利润较低,很多运营商无法承担前期较大的投资成本,故我省目前没有采用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供电模式的充换电场站。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探索“光充换”、“光储充换”等创新应用模式,鼓励充换电企业与光伏发电企业、储能企业等开展技术合作,降低前期建设成本,缩短资金回笼周期,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原文如下: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W317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吉能法规〔2023〕149号
付红斌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所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设施布局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布局建设充换电服务站
2022年11月,我省出台《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吉能电力联〔2022〕333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发展规划》中提出:“优先在公交、城/乡际客运、机场专线、旅游专线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停车场站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优先在结合交通枢纽、大型商业区、办公园区、驻车换乘(P+R)等已有停车场地建设公用充电及换电设施。”充换电设施建设属于完全市场化行为,我省历来以开放包容的姿态,鼓励各方社会资本积极投资,踊跃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2月底,全省累计建成充电站742座,换电站118座,充电桩6016个,并全部接入吉林省新能源监控平台统一调度管理。
二、关于加大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充换电设施建设
目前,全省运营的162处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其中48处服务区建设有快速充电设施(额定功率60KW以上直流充电桩),实现了全省高速公路200公里范围内至少有1处服务区具有快速充电能力。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协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加密优化工作。到2023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覆盖率不低于50%,实现全省高速公路100公里范围内至少有1处服务区具有快速充电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同时,由于我省电动汽车保有量低,普通国省干线电动汽车交通量小充电需求不大,省交通运输厅将有针对性地对通往省内重点旅游景区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全省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网络,不断满足电动汽车出行服务需求。
三、关于支持企业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应用
《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快有序充电网络建设,减少风光资源浪费,缓解城市负荷的高峰期对火电机组调峰带来的压力,”、“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当前我省对于充换电场站供电模式并未作出硬性要求,我们也鼓励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在充电场站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储能设备,利用“光充换”或“光储充换”一体化模式,实现场站内充换电设施电力供应自给自足,这样既能降低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用电成本,又可以减少风光资源浪费,缓解火电调峰压力。碍于目前光伏发电系统及储能设备前期建设投资较大,同时充换电项目利润较低,很多运营商无法承担前期较大的投资成本,故我省目前没有采用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供电模式的充换电场站。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探索“光充换”、“光储充换”等创新应用模式,鼓励充换电企业与光伏发电企业、储能企业等开展技术合作,降低前期建设成本,缩短资金回笼周期,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四、关于拓宽换电技术服务渠道,健全配套补贴政策
目前我省换电站主要服务对象为红旗E-QM5新能源汽车,该车型应用的电池由一汽红旗指定供应商负责开发提供,相关技术信息由一汽红旗及其供应商掌握。为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产业公平、良性、有序发展,我们支持其他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到新能源汽车电池技术及换电技术的研发中来,共同谋划,取长补短,合力提升换电汽车性能,提高换电站服务能力。
按照《吉林省“旗E春城 旗动吉林”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换电站实际运营情况,2022年4月29日,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申报2021年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能电力联〔2022〕73号),并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评审机构对23个申报补贴资金的换电站项目进行评审。最终23个项目全部审核通过,落实补贴资金2765.9988万元。
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办〔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基建“76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0〕6号)、《吉林省“旗E春城 旗动吉林”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扎实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运营模式,共同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求。
吉林省能源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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