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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突破4GW

   2023-10-25 枣庄市政府22720
核心提示:《方案》提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日前,山东枣庄市政府印发《枣庄市碳达峰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抢抓可再生能源发展机遇,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提高绿电使用比例,加快建设绿色安全新能源典范城市。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600万千瓦以上,清洁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达到40%。加快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融合。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充分利用滕州西部采煤沉陷区、山亭区北部闲置土地资源,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分步实施,实现集中式光伏多样化发展;把握全市域纳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机遇,加快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突破400万千瓦。

原文件如下: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枣庄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政字〔2023〕2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碳达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安排,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努力建设资源型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推动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全市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建设“美丽中国”积极贡献枣庄力量。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5.6%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8%以上并力争完成激励性目标(下降16.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率完成省下达任务,为如期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进一步减少,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1%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率完成省下达任务,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统筹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

制定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坚持安全平稳降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抢抓可再生能源发展机遇,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提高绿电使用比例,加快建设绿色安全新能源典范城市。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600万千瓦以上,清洁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达到40%。加快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融合。太阳能发电方面,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充分利用滕州西部采煤沉陷区、山亭区北部闲置土地资源,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分步实施,实现集中式光伏多样化发展;把握全市域纳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机遇,加快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突破400万千瓦。太阳能供热方面,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应用;推广复合热源、多能互补的大规模集中式太阳能热水、采暖、制冷联供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及生物天然气,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8万千瓦以上。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做好资源潜力利用调查,加强地下岩土体结构、热储条件等规范化专项研究,合理确定开发利用方案。倡导“地热能+”模式,加强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水热型地热能供暖等综合利用。结合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有序发展分散式陆上风电。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园区发展分散式风电,打造“光伏+风电+塌陷区治理”“光伏+风电+储能”模式。推进氢能突破发展。发挥化工企业工业副产氢资源优势,加强与氢能头部企业沟通对接,通过项目招引或合作开发方式,逐步构建氢能源产业链。(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

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项目供电煤耗必须达到同类型机组标杆水平,新建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实施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有效替代民用散煤,持续减少煤炭消费量。加快淘汰落后煤电产能。逐步淘汰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对供电煤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加强节能技改,到2025年,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接续供应的前提下,实现30万千瓦以下抽凝机组基本替代退出。大力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和超低排放改造,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效率。到2025年,煤电机组正常工况下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油气供应与利用。

积极布局油气运输、储存设施建设,加强与国家油气输配网络对接,为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充足油气储备保障。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比重,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完善覆盖全市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商业、车船使用以及天然气发电所需供气管网,提高冬季清洁取暖、燃气供应水平。鼓励高耗能企业开展燃煤燃油工业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替代,建成运行山东丰源集团2×20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清洁能源项目。鼓励成品油经营企业建设成品油地区中心库、区域配送库、县级分销库等多级储备设施,持续增强油品储备能力。逐步调整成品油消费规模,保持油品消费处于合理区间,提升终端燃料油产品能效,大力推进生物液体燃料替代传统燃油。强化重点领域和行业油品消费管理,推进交通运输、居民生活领域和采矿、水泥等行业节油行动。(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探索“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发展新模式,依托新能源发电项目,鼓励电网公司、发电企业、新能源用户联合打造“共享型、集中式”储能调峰电站。高标准推进枣庄庄里抽水蓄能电站和滕州、山亭、台儿庄储能等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山亭区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储能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储能技术和产品在电力系统发输配用侧的示范应用。推动枣庄站扩建、常山站新建等500千伏工程纳规、实施,保障电力输出需求。鼓励分布式储能项目开发建设,引导商业化储能项目实施。推进智能配网建设,提升电网调控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实现电网与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移动终端融合。(责任单位:市能源局、枣庄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工程

以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总抓手,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推动主要行业碳排放有序达峰。

1.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实施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工程,抓好技术装备更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等关键环节,在建材、化工、煤焦化等行业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有效扩大天然气工业应用规模,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和自备燃煤电站等清洁能源改造力度。支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围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等关键环节,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进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2.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

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建材行业有关标准、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政策,推广“水泥+”发展战略,建设涵盖水泥、骨料、混凝土、水泥制品的产业链条,引导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各类窑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料,加快电石渣、磷石膏、氟石膏等非碳酸盐含钙原料替代,降低水泥生产工艺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到2025年,除特种熟料水泥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到2030年,水泥行业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建设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低碳生产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

优化行业产能规模和布局,重点推动化工行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加快推进新能源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示范工程,支持低温甲醇洗二氧化碳回收利用制备食品级二氧化碳工程建设。依托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薛城化工产业园、峄城化工产业园、市中化工园区4个省级化工产业园和化工龙头企业,做好延链、拓链、补链、强链工作,发挥原有煤化工原料和技术优势,大力发展精细化工,不断延长碳链,以甲醇为原料生产高附加值烯烃,依托醋酸、合成氨,积极开展化工新材料新产品研发,实现产品多元化,提升产品附加值。合理控制新增原料用煤,适度增加富氢原料比重,推动原料结构轻质化、优质化,加快实现工艺技术升级。坚持高科技、精细化、生态型、循环式的发展方向,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4.推动焦化行业碳达峰。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坚持“以钢定焦”,严格控制新增焦炭产能,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推动焦化企业通过产能置换、合资合作、轻资产运营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提高焦化产业集中度。建立焦化生产企业与上下游企业战略合作机制,开拓焦炭、焦炉煤气、煤焦油深加工产品应用的新领域,实现与现代煤化工、冶金、化肥、建材等行业的深度融合;依托辖区化工行业,以焦化企业煤焦油产品为原料,焦炉煤气为燃料,生产高附加值的酚类系列产品及抗氧剂BHT,推动产业耦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5.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实施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存量项目积极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能效水平低于行业能耗限额限定值或基准水平的,责令企业制定技术改造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预期目标等;新建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举报投诉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服务局)

6.加快锂电产业跨越发展。

按照“项目引领、龙头带动、全系突破”思路,把锂电作为首位产业扶植培育,优化提升从锂电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四大关键材料到电池制造、检验检测、终端应用及拆解回收的全生命周期产业生态。支持枣庄市新能源现代产业学院暨枣庄学院锂电产业学院构建政校企合作新模式,加快人才培养和技术联合攻关。提升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服务能力,打造覆盖锂电新能源全领域的检测体系。充分挖掘锂电储能市场,围绕光储电站、风储电站、调频电站等发电侧和光储充电站、家庭储能、备用电源等用户侧的储能应用场景,开发储能锂电池、轻动力锂电池和动力锂电池等产品,打造新型锂电储能基地。力争到2025年,锂电产业产值达到800亿元,持续擦亮“中国北方锂电之都”“中国新能源电池名城”名片。(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三)节能降碳协同增效工程

落实能耗双控工作要求,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加快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降碳水平。加强用能预算管理,将用能预算管理与碳排放预算管理相结合,形成一体化管理体系。开展能源管理培训,提高企业能源管理工作水平,加快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尽早实现能耗数据全面监测。通过税收、销售收入、能耗及碳排放等指标,建立效益评价综合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退出。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差别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建设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节能监察体系。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任务,煤电、化工、水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

2.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组织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程,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落实能效约束,科学有序推进电力、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分行业制定改造目标,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在园区规划环评中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优化园区供能用能系统。以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薛城化工产业园、峄城化工产业园等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加大节能环保改造力度。实施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新型能源技术和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统筹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建筑、交通运输、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改造,促进城市综合能效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

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严格执行能效标准,制定落后低效重点用能设备淘汰路线图。对现有用电设备进行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耗能目录电机及达不到3级能效标准要求的设备。加快推进水泵、风机的工况适应和变频调整改造,减少压力偏高区域的无谓高耗能损耗。采用生物质热电联产、吸收式热泵梯级提取余热等成熟技术,“一企一策”对现存机组实施节能改造。加强节能标识符合性审查,发挥强制性节能标准约束作用,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用能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

4.清洁生产助力节能降碳。

依法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项目建设和产品设计阶段的清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分析论证原辅料使用、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厂内外运输方式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内容,并对使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说明。(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工程

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

1.推进建筑绿色低碳转型。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打造绿色低碳示范区。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杜绝大拆大建。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到2025年,民用建筑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要求,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3%左右。到2030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中心城区积极推广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将节能理念贯穿于建筑规划、设计等环节,稳步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加大绿色建筑标准推行力度,建立健全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相关标准,实施建筑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强设计、审图、施工、检测、验收等环节节能质量管理,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到83%的节能要求,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外墙、门窗、屋顶与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单位面积能耗比2020年分别降低20%和13%,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目标比2020年降低13.5%。到2030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省下达任务目标,建成区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深化太阳能建筑光电、光热一体化应用,加快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BIPV),积极推动清洁取暖比例,利用地源热泵技术,收集工业余热用于采暖地区的供热热源,提高清洁供暖规模。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优势,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不断提升建筑电气化率。加快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全面安装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以公共机构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强化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能耗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市节能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节能环保氛围。到2025年,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5%、5.5%和6%。到2030年,力争实现公共机构清洁取暖全覆盖,9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5.推进农村绿色低碳建设。

强化农村新建农房节能要求,严格落实《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农房建设技术标准》等现行农房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加快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广电气化大棚、电采暖等应用;实施燃气下乡工程,推动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建设;实施乡村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利用工程,鼓励发展生物质能清洁取暖等应用。加大能源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结合设施农业建设光伏电站,提高农村居民能源发展收益。发展乡村物联网,推进基础设施数字乡村化转型,培育“互联网+订单农业”,推动智慧农业应用示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工程

科学制定交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加快构建绿色低碳运输体系,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打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依托港口、铁路场站等基础设施,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建设,构建以铁路为主干,以公路为基础,以水路、航空为辅助的综合交通网络。发展低碳物流,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依托枣庄机场建设枣庄机场空港产业园、智慧物流基地、快件枢纽,推进薛城化工产业园、枣庄长河港业等铁路专用线和滕州、薛城铁路货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加快构建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建设“BRT主线贯通+支线接驳换乘”的公交线网体系。抓好营运车辆治理,推广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公交都市”等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模式,鼓励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2.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推进铁路物流园和港口物流园建设,引导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和水运转移。积极引导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推动大宗散货“散改集”,采取补贴措施鼓励开辟内河航线,推进集装箱航线常态化运营。提高公共服务领域锂电池车、氢燃料电池车等新能源交通工具使用比例,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运输工具,扩大民用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船,引导营运车船向低碳化方向发展。到2030年,营运车辆、船舶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分别降低10%、5%左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使用。

推进国Ⅵ排放标准营运车辆更新,逐步提高公交、出租和城市配送新能源车辆比例。到2025年,完成淘汰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省定分解任务,国Ⅵ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20%以上。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能源占比达到100%,新增和更新出租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比不低于80%。推进港口、铁路货场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作业车辆更新,加快老旧装卸设备更新和升级,适时推动装卸设备“油改电”。挖掘氢能商用车辆应用潜力,积极对接潍柴、中通、重汽等技术成熟的龙头企业,加快开展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试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4.加快基础交通设施建设。

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公用充电桩。在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交通枢纽等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停车场,构建新能源、储能、智能充电互相协调支撑的绿色充电模式。到2025年,中心城区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公共充换电网络,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公共车位实现充电桩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服务区充电设施实现100%覆盖。强化普通公路服务区、驿站、公路沿线照明设施光伏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推进LNG加气站、充(换)电站、加氢站等清洁能源设施建设,支持建设“油气电氢”联合加注站试点。(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推动数字化交通建设。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领域,推动5G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构建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感知体系,加快城市交通信号灯、电子标识等智能升级,应用绿波带、交通诱导屏等智能管控方式,提升通行效率。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优化城区、城乡公交线网布局。整合城市运输资源,按照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要求,将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交通顶层设计,加快发展智慧交通,实现门户入口整合、资源统筹利用和信息精准推送,推动不同运输方式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工程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的降碳的协同作用。

1.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以“两高”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化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化工等行业的园区集聚水平,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支持薛城化工产业园等争创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坚持能源节约与高效低碳利用并举,推动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工业园区原材料减量化、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推动园区热源点优化整合。

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整合工业园区现有热源点,推进供热管网工程建设,逐步改变工业园区各企业热源点散乱设置的局面,逐步形成煤电企业为主力热源,大型余热企业为辅助热源的供热系统。依托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薛城化工产业园、峄城化工产业园、市中化工园区,逐步推广园区热源点整合工作。对八一热电、十里泉发电厂等大型煤电企业实施扩大供热能力改造,置换园区现有企业自建锅炉,提高供热效率。采取加温加压措施,从枣矿田陈富源电厂敷设供热管网,同时在鲁南化工建设余热热源站,实现外供热源与电厂供热管网互联互通,为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供热。由八一热电与潍焦薛城能源组成园区供热管网,为薛城化工产业园供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

3.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

加强煤矸石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煤矸石发电—‘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建材”、“煤尾矿制精煤—石化催化剂—活田肥料”等产业链条。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和建筑垃圾等为重点,鼓励在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建设、新型建材、土壤改良、水利、污水处理等领域大掺量、规模化利用,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探索利用脱硫石膏、柠檬酸石膏生产绿色建材,鼓励利用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减少天然石膏开采。依托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污泥、秸秆、农林废弃物、余热等综合利用。强化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拓宽农业废弃物利用途径,持续推进农林废弃物“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多元化利用,推广秸秆纤维素利用、玉米芯废渣产燃料乙醇等技术。到203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4.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相适应、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强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中优先使用生活垃圾资源化产品,并对生活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提出要求。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5.健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严格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建立集散、分拣中心,构建布局合理、运作有序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废钢、废纸、废塑料、废轮胎、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等再生资源产品综合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9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工程

发挥科技创新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

发挥科研机构作用,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鼓励相关设施、数据、检测等资源开发共享。争取山东省绿色技术银行支持,加大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积极对接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推动绿色技术供需精准对接,提升技术转移转化市场化水平,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2.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推进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推进能源技术研发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共性技术攻关和研发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绿色技术创新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激发领军人才绿色技术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

实行“揭榜挂帅”机制,加大绿色低碳科技研发力度,重点突破绿色低碳领域“卡脖子”和共性关键技术。积极参与省级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容量电化学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CCUS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交流合作,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开展技术示范应用,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城镇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建设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一体化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4.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引育。

积极对接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完善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体系。建立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着力引进低碳技术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育一批优秀的青年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精准培育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形成以高层次人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态势。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设节能、储能、氢能、碳减排、碳市场等相关专业,建立多学科交叉、多专业教学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工程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与稳定性,充分发挥森林、农田、湿地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河湖(库)岸线、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格局,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管理,完善生态空间分级分类管控,稳定现有森林、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大力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开展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水源涵养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河岸植被缓冲带建设及湿地保护等综合措施。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为森林覆盖率提升、林草资源总量扩大、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预留空间。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推进蟠龙河湿地、红荷湿地、运河湿地等湿地公园建设,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稳定在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率达到90%、80%、70%。到2030年,生态质量指数持续向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森林覆盖率、湿地修复或建设河湖缓冲带完成省下达任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

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价值评价体系和经营开发体系,完善森林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开展林业碳汇评估。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推进各类自然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高效利用,完善土地、水、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加强森林、湿地、公园等碳汇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动生态系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加强生态系统碳汇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

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和渔船推广应用,发展节能农业大棚。大力推进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和增汇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大力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整区(市)推进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整区(市)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到2025年,化肥施用量比2020年下降6%左右,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下降10%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平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

(九)全民绿色低碳工程

着力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民众自觉参与美丽中国建设。

1.增强全民节能低碳意识。

加强资源能源环境国情宣传,开展节能减排低碳宣传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全民行动,持续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2.推广节能低碳生活方式。

推动低碳进商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继续推广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畅通节能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拓展节能绿色产品农村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增强企业减碳主动性,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鼓励重点领域用能单位制定实施碳达峰工作方案,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参与绿色认证与标准体系建设,主动开展绿色产品认证。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水平。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绿色低碳开放工程

完善绿色贸易体系,加强低碳对外合作,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1.加快发展绿色贸易。

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和技术贸易。落实国家关于高耗能高排放产品退税政策。积极扩大绿色产品和技术进口比例,发挥正向促进作用,鼓励企业全面融入绿色低碳产业链。培育低碳贸易双循环企业和骨干外贸企业,支持绿色低碳贸易主体成长发展。积极参加碳达峰碳中和主题展会,主动对接高水平、高标准、高层次的绿色贸易促进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在国家确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框架下,积极开展清洁能源、生态保护、气候变化、森林资源保护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CCUS等绿色低碳领域科研联合攻关和技术交流。充分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以及全省统一部署,完善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方法,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鼓励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增强碳排放监测、计量、核算的准确性。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的碳汇核算体系,定期开展森林、土壤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经济政策支持。

统筹资金加大对相关领域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强化财政激励、税收引导功能,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产能出清的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整合发挥现有绿色发展方向基金作用。支持实体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上市等方式融资。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建立“两高”行业重点企业碳账户,并逐步推广到全行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

(三)推进市场化建设。

积极支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支持山亭区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碳汇补偿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探索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四)完善价格调控机制。

建立完善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差别价格、超额累进价格等政策,促进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清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惠电价。全面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热量收费,完善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

以“低碳”“零碳”发展为导向,以能源转型为关键,鼓励重点区(市)、园区、企业等各领域开展各类碳达峰试点探索,积极落实资金、技术等方面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近零碳排放、碳达峰试点建设的,给予优先推荐。通过试点建设,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零碳”发展经验和发展模式,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由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建立政策体系、开展重大工程。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分解落实到每个年度,明确推进措施,扎实抓好落地落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兼顾、协调联动,强力推进。(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

(三)严格监督评价。

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体系。强化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单位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价,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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