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新疆、宁夏、上海、安徽等省份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要求,发布相关整治工作方案。
以上省份都要求着力推动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领域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整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本次专项整治均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
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反映截止时间到2023年11月30日。
贵州
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新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文件精神,持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健康发展,现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领域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2022年以来各地方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认真核查项目在前期、中期、后期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是否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虽未明文规定,是否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是否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是否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是否存在企业恶意竞争、恶意许诺破坏新能源公平发展环境的行为。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抓好整治工作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收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二)落实整改要求。根据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对存在恶意竞争、恶意许诺破坏新能源公平发展环境的企业,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相关问题可通过省能源局局长信箱反映,我局将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转有关地方核查。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反映截止时间到2023年11月25日。
(二)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4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1个典型案例,报送省能源局。
(三)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明确工作职责及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于2023年10月9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我局。省能源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风电、光伏相关问题,罗弦,0851-86891194,756966722@qq.com;抽水蓄能相关问题,李沛,0851-86891082,gznyjdlc@163.com。
新疆兵团
关于印发兵团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兵团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破除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根据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要求,在新疆兵团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现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领域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整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2022年以来兵团区域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师市或师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师市或师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一是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是否存在企业恶意竞争、恶意许诺破坏新能源公平发展环境的行为。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各师市发展改革委要抓好整治工作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师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在师市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收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二)落实整改要求。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各师市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师市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师市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解决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对存在恶意竞争、恶意许诺破坏新能源公平发展环境的企业,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四、有关要求
兵团发展改革改委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收集到涉及师市事权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转有关师市核查。
(一)相关问题可通过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邮箱(btfgwnyj@163.com)反映,我局将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转有关师市核查。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选择典型案列予以通报。反映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5日。
(二)各师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12月1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1个典型案列,报送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三)各师市发展改革委要明确工作职责及专项整治联系人,于2023年10月19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承江 2896242 18699113829
宁夏
自治区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健康发展,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根据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要求,在全区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着力自治区推动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领域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整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自治区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各地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负责辖区内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领域自查自纠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
各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单)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
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
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
各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
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
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抓好辖区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地方具体情况,于2023年10月20日前制定各地市、宁东基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宁东管委经发局会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其他方式,收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专栏开设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1月30日。
(二)落实整改要求。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已出台、发现问题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权限予以修订、废止。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的项目,各地应及时停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地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的行为,各地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于企业存在恶意竞争、扰乱破坏新能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发展行为,各地方应及时禁止,营造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解决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以问题最为突出的县一级为重点,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力争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四、其它要求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收集到涉及地方事权等相关问题线索,将及时转有关地方核查。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反映截止时间到2023年11月30日。
(二)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明确工作职责及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我委。
(三)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于2023年12月4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1至2个典型案例,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海南
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收集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线索的公告
10月16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收集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线索的公告,公告显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内容为,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乐东县组织实施的光伏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于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
县政府或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
县政府或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一是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线索搜集期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原文如下: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着力破除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县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我县组织实施的光伏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于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
县政府或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
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
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
县政府或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
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二、收集线索时间和要求
如发现我县组织实施的光伏开发项目有上述重点整治内容,请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以书面的形式,于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期间,将相关材料反馈至我委电子邮箱(hnldfgw@163.com)。
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安徽
安徽省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0月12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安徽省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重点整治2023年以来安徽省各地对风电、光伏及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企业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可延伸至2022年。
福建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征集长泰区光伏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线索的通知
10月18日,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征集长泰区光伏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线索的通知,对通过文件等形式对光伏发电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的不当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同时表示,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部门正常工作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通知如下:
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集长泰区光伏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线索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破除光伏开发领域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根据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闽发改新能〔2023〕413号和漳发改交能〔2023〕26号要求,在全区光伏开发领域开展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现将受理长泰区光伏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线索线索举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光伏发电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
各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光伏发电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多(单)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光伏产业链,具体包括:
1.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
2.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光伏发电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
各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
1.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
2.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二、举报途径
长泰区发改局,联系电话:0596-8327997
三、有关要求
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部门正常工作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福建漳州平和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征集平和县光伏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线索的通知》
10月23日,福建漳州平和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征集平和县光伏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线索的通知》,征集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0月29日。
上海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能源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持续优化我市新能源开发领域营商环境,推动我市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以下称《通知》)要求,对我市新能源开发领域开展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我市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项目,重点核查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等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1.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包括: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2.强制要求投资落地。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投资落地。包括: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二、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各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地方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好整治工作。
1.开展自查自纠。
区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于2023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时间自发文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收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2.落实整改要求。
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一是对已出台、发现问题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权限修订、废止。二是对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的项目,应及时停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修改相关协议。三是对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四是对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健全长效机制。
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力争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联系人:张程 联系方式:23119484/63584462(传真)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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