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国家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开始征求意见。规定了产品碳足迹(CFP)和部分产品碳足迹(PCFP)量化和报告的原则、要求和指南。该文件在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中增加了产品碳足迹计算公式和全球增温潜势(GWP)参考值,方便对量化方法的理解,增加了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模板,为具体报告编制提供参考。
据悉,国家标准计划《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由TC207(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文件提出,与用电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包括:供电系统生命周期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例如上游排放量(例如开采和运输燃料至发电站,或种植和加工用作燃料的生物质);发电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电力输配过程中的损失量;下游排放量(例如处理核电站运行产生的废物或处理燃煤电厂的粉煤灰)。其中该描述同样适用于购买和销售的热能、冷源能源以及压缩空气等能源。
当内部发电(例如现场发电)并为研究产品消耗的电能,且未向第三方出售,则应将该电力的生命周期数据用于该产品。
如果该组织与发电站之间具有专用输电线路,并且未向第三方出售所消耗的电力,则可使用该电力供应商提供的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关于对国家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548)提出并归口的国家标准项目《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已通过批准立项(计划号:20230777-T-469)。目前起草组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附件2)。
为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广泛征求各相关方意见,现组织对该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月6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将word版、盖章扫描版文件发送至联系人,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
联 系 人:袁昊联系电话:010-58811783电子邮箱:yuanhao@cnis.ac.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邮编:100191
关于对国家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pdf
附件1:《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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