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公告指出,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4号)要求,结合《山东省海上风电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对东营市上报的2022年度建成并网海上风电项目财政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了复审。
经复审,东营市上报的两个海上风电项目补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补贴规模公示如下。
《山东省海上风电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山东省漂浮式海上光伏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指出,本细则补贴的海上风电项目,是指在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
按照“先并网、后补助”原则,对满足要求的海上风电项目,统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能耗指标出让收入等渠道,根据当年并网容量给予项目业主单位一次性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按1:1比例分担,市县之间分担比例由相关市自行确定。其中,2022年、2023年、2024年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统筹用于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2022年-2024年补贴容量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补贴资金根据建成并网时间先到先得,优先支持“十四五”期间核准的项目;多个项目并网时间相同且合计并网容量超过补贴容量上限时,各项目按并网容量之比分配剩余补贴资金。超出当年补贴容量上限部分,优先纳入次年补贴范围,并按照次年补贴标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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