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国重汽福建海西公司发布新建加氢站项目招标公告。
详情如下:
福建海西公司关于新建加氢站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新建加氢站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上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招标形式
项目名称:新建加氢站项目
招标文件采购形式编号:CGZXCX-202311-1465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质量要求
本次项目招标各单位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费、原厂服务费及相关配件、随机备品备件、保险、税费、运杂、安装、设计、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与其他专业配合及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严格按照技术文件要求执行,达到招标人需求,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2质量要求:
2.2.1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最新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招标人的设计要求并通过验收。依据设备明细清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运输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各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2.2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和总体要求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执行。
2.2.3设备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
2.2.4设备交货要求直接发货至合同指定地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授权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授权分支机构需提供上级授权机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拟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扫描件(需盖章);
3.3拟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或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文件;
3.4拟投标人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不存在不良记录;
3.5拟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声明;
3.6拟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未显示异常;
3.7拟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有相似的80万(合同额)以上的案例2例(含)以上。须提供用户清单、采购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
3.8拟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
3.9拟投标人最近半年纳税正常;
3.10拟投标人信用证明材料(征信报告)未显示异常;
3.11拟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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