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6月16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日出台。
近年来,我区充分发挥风能、太阳能和荒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新型洁净能源发电产业。截至2010年底,全区共建设风电项目34个,用地面积达262.2677公顷,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26个,用地面积1207.1516公顷。但同时,一些风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也存在项目设计时风机基础占地较多、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间距过大、永久性道路过宽以及附属设施用地过多等亟待规范和解决的问题。为了促进我区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规范建设用地标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自治区决定出台《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办法》共16条,内容包括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限制范围、项目用地与其他用地之间的关系、项目用地面积的确定办法、特殊情况用地的计算方法等。根据《办法》规定,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使用荒山、荒滩、荒漠等难以利用以及不适宜农业、生态、工业开发的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利用屋顶或者具有压覆矿产备采区的土地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办法》还规定,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按照实际装机容量核定用地面积。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经核准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必须在1年内动工建设,否则按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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