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河北省“揭榜挂帅”全系统液态空气储能项目EPC招标,招标人为河北建投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EPC招标范围为液态空气储能项目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部分设备及材料采购,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系统调试,试运行,培训,性能试验等,竣工图编制,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
招标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之一:
1个液态空气储能项目设计业绩;
2个6MW及以上汽轮机组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2个6000Nm3/h及以上空分项目设计业绩;
2个100000Nm3/d及以上天然气液化项目设计业绩;
2个6MW及以上汽轮机组发电项目总包业绩;
2个6000Nm3/h及以上空分项目总包业绩;
2个100000Nm3/d及以上天然气液化项目总包业绩
详情如下:
河北省“揭榜挂帅”全系统液态空气储能项目(标段五:EPC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揭榜挂帅”全系统液态空气储能项目(标段五:EPC总承包)已由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鹿开投资备字〔2023〕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建投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建投储能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北省“揭榜挂帅”全系统液态空气储能项目(标段五:EPC总承包)
2.1.2标段划分:河北省“揭榜挂帅”全系统液态空气储能项目共分五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标段五:EPC总承包。
2.1.3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2.1.4计划工期:2024年8月1日前完成并网发电。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EPC招标范围为液态空气储能项目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部分设备及材料采购,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系统调试,试运行,培训,性能试验等,竣工图编制,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
工作范围的详细工作界面划分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GC2及以上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
(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之一:
1个液态空气储能项目设计业绩;
2个6MW及以上汽轮机组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2个6000Nm3/h及以上空分项目设计业绩;
2个100000Nm3/d及以上天然气液化项目设计业绩;
2个6MW及以上汽轮机组发电项目总包业绩;
2个6000Nm3/h及以上空分项目总包业绩;
2个100000Nm3/d及以上天然气液化项目总包业绩。
含投产或在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须至少包含:签订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符合业绩要求内容的关键信息页;已完工项目同时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验收证明上需有投标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或业主开具的工程投产证明,证明须由业主盖章。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2)企业所在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1.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同时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和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具备5年及以上化工或电力领域工程经验;具备1个6MW及以上汽轮机组发电项目或1个6000Nm3/h及以上空分项目或1个100000Nm3/d及以上天然气液化项目工程管理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合同及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化工或电力领域工程设计经验。须至少具备1个6MW及以上汽轮机组发电项目或1个6000Nm3/h及以上空分行业项目或1个100000Nm3/d及以上天然气液化项目设计负责人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盖章的用户证明等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姓名及投标单位名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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