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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车最高补贴40万元/辆!加氢站最高350万元!浙江湖州氢能新政出台

   2023-11-22 国际能源网/氢能汇24040
核心提示:培育和引进氢能产业相关领域重点企业50家以上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湖州市储能和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的通知。提出到2027年,湖州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规模达到100辆,氢燃料电池船舶推广30艘,氢能分布式发电6个,加氢站5座。

至2027年,初步建成长三角有影响力的“环太湖氢走廊”,培育和引进氢能产业相关领域重点企业50家以上,培育上市企业2家以上,发展初具规模;氢能及相关产业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形成具备湖州特色的产业链关键环节。

湖州以长兴县为氢能产业发展试点,以浙能(长广)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为先进制造核心,推动氢能企业高水平集聚;以南太湖新区为服务应用核心试点,创新氢能场景应用;推动长兴、吴兴、德清等地打造氢能产业平台,形成“先进制造延伸轴”;推动长兴、吴兴、南浔、安吉等以园区、社区、景区为依托创建一批氢能领域省级以上绿色园区、零碳园区等,形成“服务应用延伸轴”,打造“双核双轴”氢能产业布局。

文件对氢燃料电池车示范应用及加氢站建设提出具体补贴标准:

关于氢能示范应用,加快推广氢燃料电池在客车、景区观光车、货车、叉车、渣土车、环卫车、冷链运输车等领域应用。推动长兴县建好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点。对推广应用的商用车,各区县按照每辆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推动氢燃料电池在观光船、公务艇、运输船等船舶领域的市场化应用,对实际应用的氢能船舶,各区县按照每艘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稳步有序开展“氢能+可再生能源”、氢能热电联供、备电等领域应用示范,探索建立小型“制—储—用”氢服务站点,推进氢燃料电池在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无人机、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应用,各区县根据示范项目的节能降碳与智能应用等水平,给予一定补助。

关于加氢站,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充电以及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场址实施加氢站改扩建工程,支持各区县引入社会资本,共同探索推动加氢站建设运营。建立包容审慎的加氢站建设管理机制,落实规划、建设、运营和安全等机制。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kg及以上的市本级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350万元补助;对日加氢能力达到350kg不到500kg的市本级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加氢站造价的60%;三县参照执行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补助政策。

原文如下:

湖州市储能和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

为深入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持续激发储能和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着力打造新能源产业发展与应用新优势,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总目标,紧扣省委赋予湖州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新定位,以高水平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储能示范基地”和“环太湖氢走廊”为总牵引,着力构建绿色储能产业集聚区、多元场景应用先行区、技术创新示范区,加快建设长三角氢能装备先进制造基地、技术创新转化标杆地、场景应用先行地。

二、主要目标

——打造绿色储能示范基地。至2027年,储能全产业链竞争优势凸显,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储能与源网荷等各要素深度融合。全行业实现产值1500亿元左右,培育产值超100亿元企业4—6家;退役电池梯次利用与回收规模走在行业前列,钠盐电池、固态电池等新型电池实现产业化发展;制定各级储能相关标准20项以上,建成储能创新平台和高科技企业孵化中心6—8个,孵化技术领先、团队优势明显的科创企业4—6家;储能装机容量达480万千瓦以上,源网荷储一体化、分布式零碳智慧电厂等先进示范形成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打造环太湖氢走廊。至2027年,氢能产业初步形成基础配套较完整、公共服务较健全、企业梯队有活力、应用场景有示范的发展生态,初步建成长三角有影响力的“环太湖氢走廊”,培育和引进氢能产业相关领域重点企业50家以上,培育上市企业2家以上,发展初具规模;氢能及相关产业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形成具备湖州特色的产业链关键环节;建成独立加氢站和综合供能服务站5座以上,打造具有示范协同效应的标志性氢能应用场景5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产业集聚水平

1.着力优化产业布局。

布局并打造南太湖储能产业集聚带,并依托南太湖新区和长兴在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基础,打造储能产业聚合发展“双子星”;以吴兴、南浔、德清、安吉等为重点,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围绕电池辅助材料、电池梯级利用及回收、储能电池等领域,推进优势特色储能细分领域发展,形成“一带、双星、多点支撑”储能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区县人民政府〔含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为实施主体,不再列出)

以长兴县为氢能产业发展试点,以浙能(长广)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为先进制造核心,推动氢能企业高水平集聚;以南太湖新区为服务应用核心试点,创新氢能场景应用;推动长兴、吴兴、德清等地打造氢能产业平台,形成“先进制造延伸轴”;推动长兴、吴兴、南浔、安吉等以园区、社区、景区为依托创建一批氢能领域省级以上绿色园区、零碳园区等,形成“服务应用延伸轴”,打造“双核双轴”氢能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2.培育壮大装备产业。

优化提升铅蓄电池产业优势,重点发展寿命长、能量效率高、经济性好的铅碳电池,大力推进铅碳电池在储能领域规模化应用。巩固在锂离子电池组制造、电池回收等领域优势,打造从上游锂矿材料,到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四大关键材料及电池组制造、生产配套辅料及拆解回收等全产业链条。创新发展钠盐电池、固态电池等新型储能电池,加快石墨烯电池、锌镍/锌锰电池、铅锂复合电池等前沿电池研发。加快布局废旧电池回收网络,推进废旧电池就近回收、应收尽收。推进智能化BMS、PCS、EMS及储能综合监控、大规模储能电站的电池运维分析系统等核心产品开发。力争2025年锂离子电池产能达50吉瓦时、2027年达100吉瓦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大力发展氢燃料电池系统及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催化剂、双极板、碳纸等关键部件,拓展氢燃料电池在船舶、商用车、分布式发电等领域的系统集成。加快推进氢能“制储运加”装备发展,协同推动氢气供应、数字能源、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3.支持产业项目投资。

支持企业投资储能、氢能产业链成套、整机或核心关键零部件(材料)强链补链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奖励。重点招引储能、氢能产业重大项目,建立储能、氢能产业项目落地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全力推动储能、氢能产业重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推动产业创新提升

4.打造产业重大创新平台。

加强与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高校合作,加快建设储能和氢能相关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推动“储能+”“氢能+”领域学术发展、技术突破和产业革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加快推进白马湖实验室长兴氢能基地、浙大德清氢能实验室等氢能产业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并依托太湖实验室等,打造一批数字技术与氢能技术相融合的相关技术创新平台。鼓励浙江大学湖州研究院、中国科大—德清阿尔法创新研究院等研发机构积极开辟储能和氢能领域创新赛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5.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推进铅蓄电池在比能量、长寿命、快速充放电等性能领域技术突破;着力突破锂离子电池安全技术、低温电解液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快高性能电池隔膜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重点攻关钠盐电池和固态锂离子电池关键技术,推动石墨烯电池等前沿电池技术突破;加快电解液无害化处理、短程高效提锂等电池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突破提升储能安全和智慧调控技术,加强需求侧响应、虚拟电厂、云储能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围绕氢燃料电池、氢能储运、绿氢制备、氢动力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氢能融合应用等关键技术,迭代完善氢能技术攻关清单、动态发布“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榜单”。创新实施“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先行示范工程”,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创新型企业及研发机构申报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打通储能、氢能产业链上下游创新网络,对经认定的省级储能、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6.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争创储能或氢能领域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研发机构;支持企业申报储能或氢能领域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服务型制造示范;支持企业争创储能或氢能领域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能源计量示范企业(项目);支持企业争创储能或氢能领域国家级高新技术认定检测机构;支持企业申报储能或氢能领域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鼓励加快行业标准制定。

聚焦电池制造、关键零部件制造、关键材料制造等领域,积极打造湖州储能产业“绿色标准”,支持相关企业参与电池全生命周期统一编码等行业标准制定。推动制定氢能产业标准,推动企业或社会组织牵头或参与制氢、储氢与加注、加氢站建设、氢能应用与检测等标准制定。支持企业负责、参与制定储能或氢能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首次通过“双碳”认证或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8.推动产业技术成果转化。

依托科技大市场3.0建设,开辟储能、氢能相关服务板块,全面升级科技信息共享、科技资源共享、科技中介服务、科技金融支持、标准制(修)订、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科技成果转化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储能、氢能领域产品研发与推广,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级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的,或对享受国际国内、省级储能或氢能领域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风险补偿政策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9.推动龙头企业引领发展。

瞄准竞争优势突出、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优势企业,重点支持电池材料、电芯及能量包、循环回收、储能系统等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开展精准施策,协调资源推进项目建设。鼓励垂直整合与横向整合,支持龙头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企业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拥有技术专利和市场竞争力的储能或氢能龙头企业。推动储能、氢能领域企业向规模大、效益好、增长快的目标发展。鼓励储能或氢能领域企业申报“金象金牛”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0.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推动储能和氢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一批在细分市场有竞争优势、成长性好、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中小储能和氢能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壮大一批储能服务群体,鼓励电池、电力系统企业联合投资新型储能项目,推进储能成本收益合理化分摊。加强储能和氢能领域小微企业培育力度,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行动,培育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企业申报储能和氢能领域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隐形冠军”、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支持核心产品开发推广。

支持储能或氢能领域核心装备申报“浙江制造精品”。推动更多储能或氢能产品进入浙江省节能型技术新产品装备推荐目录,鼓励储能、氢能材料企业申报认定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支持企业列入全省工业节能降碳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名单。加强区域产业链协同,鼓励区域内产业链采购,推动储能或氢能产品应用并推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应用场景示范

12.加快产业平台配套储能推广。

针对“2+8”平台等产业园区用电负荷大、用户集中、电力峰谷差大等特点,推进“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在平台内部或附近区域合理配置各类储能设施,实现峰谷电价差套利,降低用能成本。支持“2+8”平台企业开发“新能源+储能”项目,鼓励新建备案容量5兆瓦以上光伏、风电等项目配置储能。在“2+8”平台内负荷中心、临时性负荷增加、阶段性供电可靠性需求提高等地区,科学合理配置储能。探索利用华能长兴电厂等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设施。同时,充分发挥安吉资源禀赋优势,打造世界级抽水蓄能应用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湖州电力局)

13.创新储能多元场景应用示范。

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试点,推进储能与源网荷等各要素深度融合,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储能+数字化”融合示范应用,充分挖掘数字技术与储能智慧调控等技术融合发展潜力,开展虚拟电厂、云储能等创新示范。巩固分布式零碳智慧电厂相关建设成果,打造分布式零碳智慧电厂“湖州模式”。探索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用户侧分散式储能的聚合利用,率先在公共停车场、高速服务区等重点区域,试点直流双向智能充电桩,开展有序充电等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V2G)场景示范。探索实施商用重卡储能充电和船舶充电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湖州电力局)

14.加强绿色储能智造场景示范。

全面推进储能产业绿色化发展,开展储能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示范建设,推广应用无镉内化成工艺、铅蓄电池重金属废水防治、原子经济法、废旧电池资源再生回收处理等绿色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提升电化学储能制造行业绿色化水平。持续推进储能企业绿色循环化改造,做深企业内部小循环,促进循环型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15.加快推进氢能应用场景示范。

加快推广氢燃料电池在客车、景区观光车、货车、叉车、渣土车、环卫车、冷链运输车等领域应用。推动长兴县建好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点。对推广应用的商用车,各区县按照每辆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推动氢燃料电池在观光船、公务艇、运输船等船舶领域的市场化应用,对实际应用的氢能船舶,各区县按照每艘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稳步有序开展“氢能+可再生能源”、氢能热电联供、备电等领域应用示范,探索建立小型“制—储—用”氢服务站点,推进氢燃料电池在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无人机、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应用,各区县根据示范项目的节能降碳与智能应用等水平,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6.推进加氢站建设和运营管理。

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充电以及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场址实施加氢站改扩建工程,支持各区县引入社会资本,共同探索推动加氢站建设运营。建立包容审慎的加氢站建设管理机制,落实规划、建设、运营和安全等机制。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kg及以上的市本级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350万元补助;对日加氢能力达到350kg不到500kg的市本级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加氢站造价的60%;三县参照执行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补助政策。力争2027年全市累计建成并运行加氢站5座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7.合理布局氢气运输网络。

科学规划构建氢气运输网络,协调布局气氢拖车、液氢罐车、输氢管道、船运等多元化氢气运输方式,探索低成本、高安全的氢运输模式。打造氢能产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立智慧输氢调度系统,提高氢气需求响应速度。推动与嘉兴、上海等周边富氢城市合作,构建输氢网络战略框架协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18.提升氢气供应保障能力。

依托长兴经开区城南工业功能区等化工园区,推动天然气、氨气、甲醇等制氢项目或电解水制氢项目落地;探索在长兴经开区煤山分片区开放实验制氢等场景;支持化工园区扩园过程中,保障制氢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按照包容审慎原则,支持氢能企业加强与长兴弁山风电场、安吉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园区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基地合作,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在非化工园区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湖州电力局)

(六)加强产业安全管理

19.加强全过程安全管控。

建立健全储能设备制造、建设、回收利用等全过程绿色储能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储能电池产品质量监管,规范执行储能电站设计要求。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政企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搭建完备的氢能监管网络和应急联动体系,实施氢能全链条安全监测,提升产业应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相关操作人员日常管理与安全培训,对相关设备定期开展全面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20.制定安全技术标准。

针对不同技术路线的新型储能设施,研究制定覆盖组件安全、电气安全、功能安全、安装安全、运输安全、退役管理等全方位安全标准。积极推进电化学储能模组及系统安全设计和评测、电站安全管理和消防等相关标准制定。依托省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平台,争取国家级、省级行业标准技术委员会落户。完善氢能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氢能风险评价、氢密封、临氢材料等氢安全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

21.探索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

推进覆盖全市储能电站的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形成储能项目从规划、备案、设计到建设、运行的闭环监管和评价机制,实现对项目运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监管,支撑储能电站管理和效益评估。探索建设氢能产业大数据监管平台,接入制氢厂、加氢站、氢气运输、燃料电池汽车等氢能全产业链环节,实时监测制氢设备、加氢设备及整车运行参数,实现氢气“制—储—运—加—用”全生命周期智慧调度及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湖州市储能和氢能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市经信局牵头负责产业发展工作,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氢能交通推广工作,长兴县政府牵头负责长兴县氢能产业试点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具体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制度保障

以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为目标,结合电网和用户负荷峰谷差、电网潮流、接入条件等动态分析并发布储能布局“红黄绿”三色指引,引导储能合理布局。支持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的重点储能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在科学调用前提下,重点保障调峰项目发挥调峰作用(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落实新型储能项目区县属地备案管理,电网企业协助备案审核并做好并网接入工作,鼓励对用户侧储能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省级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储能项目给予容量补贴和用煤量指标奖励。对于配套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电力局)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建设协调及属地管理责任,对储能、氢能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税费减免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条件和政策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金融保障

探索推动“绿色金融+绿色储能、氢能”协同创新发展,增加绿色储能、氢能企业中长期贷款、技改贷款和信用贷款。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储能、氢能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国资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推进绿色储能产业基金建设,支持长兴县等设立氢能装备制造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产业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加强产业发展金融保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人才保障

加大对储能、氢能产业人才的倾斜力度,将与储能、氢能相关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列为“南太湖精英计划”重点引进对象,享受湖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并加大储能、氢能领域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培育力度。根据人才创业的不同类别、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全链条的精准扶持。依托浙江工业大学德清校区、湖州师范学院、湖州学院等积极培育应用型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五)加强土地保障

实施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发挥政府土地储备职能,采取征用、收购、置换等多种方式,对储能和氢能产业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储备。探索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基地。创新土地供应保障方式,对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用地预审、用地指标落实、用地报批、土地证办理等方面给予重点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储能和氢能产业投资项目,优先推荐省级重点项目申报,参照省重点项目工业用地扶持政策,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加强用能保障

积极落实能耗指标等要素资源向高质量储能产业项目倾斜。结合用能权交易、绿电交易、碳排放权等交易模式,探索以市场化方式保障绿色储能重大项目用能。落实绿色电力抵扣能耗机制,确保储能项目消纳的绿电不低于其能量损耗,落实氢能等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新上储能项目用能可由区县进行区域平衡,用于平衡的光伏装机增量不得纳入市级对区县当年度光伏新增装机量考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湖州电力局)

(七)加强氛围营造

打造长三角绿色储能产业联盟,组建湖州市氢能产业协会,定期组织高峰论坛、行业沙龙等活动。依托“国际电动车新型锂电池会议”国内永久会址优势,推动更多国内外高级别储能论坛和国际行业峰会落户湖州。推动高质量举办国际绿色低碳创新大会,积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境内外储能、氢能产业相关展会。加大储能、氢能产业发展的媒体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储能、氢能技术及产品展览会、科普巡游等活动,尤其是科学宣传氢能源的安全使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新能源发展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协)

储能、氢能领域制造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参照《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执行,2025年后相关支持政策按新制定的政策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最优惠项执行。

附件:1.各区县储能产业发展推进目标、氢能示范应用推广目标(2023—2027年)

2.湖州市储能和氢能产业发展重点任务清单(2023—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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