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8号》文件:
调整时段划分和峰谷浮动幅度,全省峰时段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峰时段上浮幅度为58%,谷时段下浮幅度为63%。
设立尖峰电价,7—9月,11:00—12:00,17:00—18:00为尖峰时段,上浮幅度为80%。
该文件的下发在储能领域,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从业者认为福建省的电价在尖峰时段,上浮幅度为80%是重大利好,甚至还有人喊出“三充三放工商业储能即将爆发”的口号。不过,也有很多精通电价测算的专业人士表示大家过于乐观了,实际上新政对福建工商业储能项目的收益并没有促进作用。
对此,「储能100人」通过多方咨询发现事实的确如此。新的电价政策不仅没有促进福建工商业储能的发展,反而适得其反,进一步缩小了该省工商业储能项目空间。主要结论如下:
1.新政策不仅没有拉大价差,反而缩小了价差。原因是尖峰时段从一年变成三个月,另外上下浮动空间变化较小,原来峰上浮60%,谷下浮60%,现在上浮58%,下浮63%。以2023年9月电价为例,2充放时旧政策综合价差为0.455元/kWh,新政策综合价差为0.4082元/kWh,降低了0.0468元/kWh。2.5充放时旧政策综合价差为0.4186元/kWh,新政策综合价差为0.3742元/kWh,降低了0.044元/kWh。
2.原政策时段和新政策时段基本一致,对充放次数没有影响,在0.5P系统下不存在三充三放,新旧政策时段都支持2.5充2.5放;且考虑到新政策的尖峰时段从一年变成三个月,对福建省工商业储能项目空间进一步缩小。
3.新旧政策,在当前情况下,福建省工商业储能项目收入压力较大,在参与方较多的情况下,驱动力较弱。
下文将围绕新政策是否拉大了价差?以及政策提到的时段是否对福建省工商业储能项目的收益有促进作用?两方面进行具体分析。(文中项目收益及相关数据由永福股份储能中心测算)
原政策对比
本文参照2023年9月份福建省电力公司代购电价表作为基准,如下所述:
1.原时段划分:
段1时段(尖峰时段)为11:00-12:00,17:00-18:00;段2时段(高峰时段)为10:00-11:00,15:00-17:00,18:00-20:00,21:00-22:00;段3时段(平时段)为8:00-10:00,12:00-15:00,20:00-21:00,22:00-24:00;段4时段(低谷时段)为00:00-8:00。
2.原浮动比例:
段1、段2、段3、段4各时段代理购电价格(不含居民农业新增损益折合度电水平等)价格系数比为1.8:1.6:1:0.4。
3.新旧政策对比分析:
(1)新旧政策下,第三充时间段都为晚20:00-21:00,第三放的时间段都为晚21:00-22:00。考虑目前工商业储能系统配置以0.5P为主,因此该次充放电深度为50%。新旧政策下福建省每日的充放电次数均为2.5 充2.5放。
(2)旧政策的浮动比例:尖峰时段上浮80%,高峰时段上浮60%,低谷时段下浮60%;新政策的浮动比例:尖峰时段上浮80%,高峰时段上浮58%,低谷时段下浮63%;从浮动比例上来说,变化不大。
(3)旧政策的尖峰时段发生时间为全年,新政策的尖峰时段发生时间为7-9月;尖峰时段天数大幅降低。
电价计算
1.根据2023年9月福建省电力公司代购电价表,每年储能系统峰谷套利运行天数按330天,分时电价与综合价差计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2.在上述基础上,保持平时电价不变,引入新政策的浮动后分时电价与综合价差计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3.两充两放的情况下,综合价差即每年平均充放1度电的收益,从0.455元/kWh下降至0.4186元/kWh。
电池衰减
本项目参考宁德时代306Ah电芯衰减数据,从次数寿命与内部性能综合评估,2充2放可运行12年,2.5充2.5放可运行10年。以此为边界进行项目收益计算。
经济评价
1.主要边界:工商业规模暂按1.25MW/2.55MWh考虑,静态单位投资暂按1.6元/Wh。即静态投资为407.35万元。考虑原因如下:
(1)工商业储能单项目规模体量较小,暂按一体柜而非预制舱方案考虑;若体量增大采用预制舱方案,静态单位投资有降低的空间。
(2)2023年以来磷酸铁锂电芯价格稳步下降,但与集中式储能相比,工商业储能电芯/电池系统投资占项目总初始投资的占比较低,项目初始投资受接入电缆长度,电气设备,场地租金,配电间改造等影响较大。
(3)工商业储能行业竞争激烈,单项目参与方普遍较多,需考虑多方利益;
因此,根据2023年下半年工商业储能项目中标情况,暂按均值即1.6元/Wh进行测算。
本文针对以下四种情况进行经济评价:(1)原政策2充2放;(2)原政策2.5充2.5放;(3)新政策2充2放;(4)新政策2.5充2.5放。
2.评价结果:
初步结论
1.新政策是否拉大了价差?
结论1:新政策不仅没有拉大价差,反而缩小了价差。原因是尖峰时段从一年变成三个月,另外上下浮动空间变化较小,原来峰上浮60%,谷下浮60%,现在上浮58%,下浮63%。以2023年9月电价为例,2充放时旧政策综合价差为0.455元/kWh,新政策综合价差为0.4082元/kWh,降低了0.0468元/kWh。2.5充放时旧政策综合价差为0.4186元/kWh,新政策综合价差为0.3742元/kWh,降低了0.044元/kWh。
2.本政策提到的时段是否对福建省工商业储能项目的收益有促进作用?
结论2:原政策时段和新政策时段基本一致,对充放次数没有影响,在0.5P系统下不存在三充三放,新旧政策时段都支持2.5充2.5放;且考虑到新政策的尖峰时段从一年变成三个月,福建省工商业储能项目空间进一步缩小。
3.本项目对4种情况进行了经济评价,投资收益不容乐观。根据反算结果,预计项目单位静态投资下降至1.1元/Wh~1.2元/Wh,项目开始初步具备经济性。
4.福建省受国家战略影响以及地理位置影响,从总体负荷用电特性、电力供需平衡及社会总体发展角度考虑,总体用能种类丰富,用电压力相对较小,当前公开政策中,仅厦门市提到需求侧响应补贴政策,且执行数据暂未获悉,另外全省暂未明确对工商业储能建设进行明确补贴。因此本项目收入暂按仅峰谷套利考虑。
5.考虑到福建省部分县市已存在限制光伏上网的容量,新旧政策都支持在中午12:00-15:00平时段由光伏充电,由此可为分布式光伏释放空间。
6.随着电力市场发展,目前福建省工商业用户用电已进行市场化交易,本文仅针对代购电价表固定数值进行初步测算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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