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发改委近日核准了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80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风电部分)。该项目位于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海勃日戈镇、乌兰图嘎镇、查干花镇、乌兰塔拉乡、红星牧场、查干湖镇,总建设规模750MW,安装单机容量6.25兆瓦风电机组116台、单机容量5.0兆瓦风电机组5台,项目总投资378051.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80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风电部分)核准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80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风电部分)工程核准的请示》(前发改字[2023]1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80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风电部分)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80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风电部分)(项目代码:2306-220000-04-01-127044)。
二、项目单位
能建绿色氢氨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海勃日戈镇、乌兰图嘎镇、查干花镇、乌兰塔拉乡、红星牧场、查干湖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单机容量6.25兆瓦风电机组116台、单机容量5.0兆瓦风电机组5台,总建设规模750兆瓦,其中160兆瓦风电上网,其余590兆瓦风电自发自用;新建2座220千伏升压站,配套建设箱变、集电线路、进站道路等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19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378051.2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5610.2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七、相关要求
(一)能建绿色氢氨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能建绿色氢氨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能建绿色氢氨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六)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基本信息。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000202300044号)、《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80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风电部分)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白城工程咨询评发2023-JL11-10号)等相关文件。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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