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及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要求部署,聚焦推进“六个建设”目标任务,深入分析全市氢能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机遇,研究部署下步重点工作任务,加快做大做强氢能产业集群,为构建具有大连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熊茂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陈绍旺主持。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宏参加。
会议指出: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大力发展氢能产业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扛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为国家重大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的务实举措,是推进能源革命、实现“双碳”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具有大连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率先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的有力支撑,既要敏锐把握产业风口,又要保持发展耐心定力,真正把发展氢能产业作为大势所趋、使命所系、机遇所在,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加快推动我市氢能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为率先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注入强劲动能。
会议指出,大连发展氢能产业具备氢气资源富集、技术力量雄厚、应用场景丰富等基础优势,要强化市级统筹,统一规划布局,全力抢占氢能产业发展新赛道。
要统筹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政策、项目、资金向大连倾斜布局,抓紧谋划制定我市新的一揽子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具体举措,加快成立氢能产业基金,形成推动制、储、运、加、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体系。
要统筹绿电资源。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本地消纳制氢,推动绿电项目运营企业向氢能产业链条延伸,抓好石化企业工业副产氢气回收提纯利用,加快将绿电变绿氢、资源变产业、产业成集群。
要统筹产业布局。对氢能功能区域和产业空间布局进行再优化、再整合、再提升,引导氢能项目向园区集聚,按照由点及面、由专用向公用、由城市向城际发展的思路完善氢能基础设施,实现产城融合一体化、集群化发展。
会议强调,要找准主攻方向,聚力攻坚突破,加快形成氢能产业聚链成群发展新态势。
要做强优势氢能产业集群。围绕氢能全产业链,加强产品创新、应用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持续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全力打造兼具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现代化氢能产业链条。
要加快科创成果就地转化和产业化。以实现国产化、本地化、量产化为主要目标,加快布局一批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超前部署一批重点科技研发项目,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政策、行业标准制定,努力提升大连在氢能行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要扶优做大头部企业。坚持抓大育小、外引内育、梯度发展,瞄准氢能产业链上中下游关键环节,精准开展招商引资,持续深化央地合作,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氢能产业项目,有力带动氢能全产业链快速发展。
会议强调,要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应用场景,不断培育氢能消费市场新需求新模式。坚持需求引导供给,强化条块结合,一个行业一个行业研究,一个地区一个地区摸排,全面挖掘和梳理各类应用场景,加快建设多元应用生态,持续培育氢能消费市场新需求。
在行业上,要首选交通领域,将沈大高速作为典型氢能示范应用场景,加大在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港口机场、工业园区示范应用;重点聚焦工业领域,拓展清洁低碳氢能在化工行业替代空间,助力高耗能行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关注储能和发电领域,加快构建氢能、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等多种技术相融合的储能体系。
在区域上,金普新区要广泛开展氢能在分布式小型应用场景布局,高新区要强化氢能在技术研发方向的开发应用,长兴岛经济区要推动氢能在绿色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应用发展,新机场、大连港要积极开展氢能在港航领域综合利用示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深度挖掘场景,营造氢能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要强化制度保障,完善标准规范,全力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谋划、服务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地区要主动作为,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任务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要完善标准规范。健全氢能发展检验检测认证、质量监管、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制氢、储运氢、加氢、用氢等各环节安全管理,以健全制度护航氢能产业安全高效发展。
要提升专业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更新观念、加强学习,及时精准掌握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形势变化、专业技术知识等,以高水平的专业素养、过硬的工作本领推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通报了全市氢能产业发展情况,金普新区、高新区、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石油分公司、大连国际机场集团、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促进会作交流发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太平湾合作创新区、辽宁港口集团作书面发言。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市委有关部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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