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文件,“十四五”期间,济南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到“十四五”末,全市街道(镇)以上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和农村地区新建社区全部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雨水回收利用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和节能技术。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新建高度在100米以下的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鲁建房字〔2017〕1号)文件规定,我局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对《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根据工作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A410房间,邮政编码:250099;
邮箱:sjwkjjnc@jn.shandong.cn
联系人:刘端国 联系电话 0531 51703696
附件: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稿)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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