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留言称,收到了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税务部门的电话通知,要求按照光伏板投影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不论是农光还是渔光项目,新老项目全部要求缴纳耕地占用税,不交税的就停开发票,锁死账户,还要罚款”,据知情人介绍,在项目申报之前并没有收到相关通知,结果项目建到一半就要征税,项目很难做下去。
笔者向黄冈市浠水县新能源电站业主证实了上述消息,“2023年年中就开始催缴了,个别项目已经交了,另外好几个项目前还在拖着,估计年底也无法避免要交一部分了,目前是要求按光伏板投影面积征收,每亩2万”。据了解,该县域内的新能源业主不乏五大六小等电力央企。
根据测算,一个单体规模100MW的光伏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亩,光伏板投影面积约360000平方米(合约550亩),每亩按2万元计算,100MW光伏电站需缴纳1100万的耕地占用税。“一个项目都要一千万了,折合每瓦1-2毛钱,对在建项目收益率影响非常大”,上述人士告诉笔者。
前述知情人透露,此前湖北省并未出台光伏复合项目耕地占用税的相关细则,一旦地方税务部门不了解情况,简单粗暴地按照光伏板投影面积向光伏企业征收耕地占用税,很有可能引起企业的反弹行为,也会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2021年湖北省下发《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复合类光伏项目的方阵用地是可以按原地类认定的。根据湖北省2019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决定》,耕地占用税征收额为22元/㎡,折合约1.47万元/亩。”
黄冈某企业负责人还反馈称,“该地区催缴耕地占用税并没有任何政府或者税务红头文件支持,仅由当地税务局召集相关光伏企业开会通知。制造业开工率不足、疫情造成的财政压力给当地带来了严峻挑战。申报光伏项目之前,税务部门的意见仅征收地面土地硬化部分的耕地占用税,如今连种植区域、坑塘水面都要全面征收,企业根本无法负担”。
无独有偶,今年9月,某地方国企投资商也表示其位于河南某地区一农光互补项目被税务部门冻结了缴税银行账户并导致其他税费也无法缴纳产生了滞纳金。
此前就有投资商告诉笔者,多个省份光伏电站的土地使用税或耕地占用税拟全面征收,“之前部分地区对光伏土地使用税免征或不明确征收的,现在各省正单独下文拟定征收”。在青海、新疆、河南以及山东等省份,已经有多个项目收到了征税通知。青海某投资商强调到,“伴随地方财政的吃紧,预计越来越多的地方将启动光伏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甚至是从严征收。”
事实上,由于光伏电站占地面积较广,用地已成为光伏电站建设最大的非技术成本之一。但“用地成本”不仅仅是土地租金,以耕地占用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主的两大土地税是导致用地成本高昂的原因之一。
而新能源投资之所以面临土地税风险,是有其政策背景的,从行业发展伊始,国家层面就未出台明确的光伏用地税收政策,具体到各地,大多数地区也未发布相关政策。目前,关于光伏复合项目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按什么标准缴纳,各地情况并不相同,多省并无复合用地项目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先例。不仅如此,关于光伏项目土地使用税征收面积的核定,各省规则均有一定差异性。在无政策指引的背景下,光伏用地的税收风险始终是悬在投资业主头上的不定时炸弹。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寿方亮指出,“目前,仅有个别地方给出了较为清晰的答案,例如内蒙财政厅就明确了农光互补项目适用免征税情形。而具体到征税面积,争议也非常大,对于光伏板阵列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认定标准包括租赁面积、光伏面板投影面积、支架基座面积等,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而贵州省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认为,从税法精神来看,应对光伏复合项目予以税收减免。耕地占用税法意在通过征税来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而光伏复合项目充分体现了对土地的合理利用甚至是增值利用,比之一般光伏项目,光伏复合项目不但没有破坏和荒废土地,还额外产生价值,应当在税收政策上予以区别对待,才能体现税收公平。
上述人士认为,耕地占用税作为农用地转作项目用地时的先期投入,若按光伏板投影面积征收会给光伏复合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来较大的投资压力,各地应合理核定征收额度和标准,不合理的税费会显著增加企业开发光伏项目的税费负担,这也与双碳目标背道而驰。
今年以来,个别地区修订了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发电规模与消纳相匹配,无形中提高了新能源产业的门槛,增加了企业的投资成本,新能源产业发展正遭遇“瓶颈期”,而超范围、超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无疑又让新能源产业发展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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