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能集团发布《华能嘉兴2号、苍南4号、岱山1号海上风电项目2024-2025年度运维船租赁服务招标公告》,三个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6MW。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1:HNZB2023-12-2-178-01华能嘉兴2号海上风电项目2024-2025年度运维船租赁服务
华能浙江平湖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禾海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位于浙江省杭州湾嘉兴市海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300MW,共安装50台单机容量6.0MW的风电机组,采用单桩基础和高桩承台基础结构。风电场设置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站上部为全钢结构,下部为钢管桩导管架式基础结构。
项目海域位于嘉兴市平湖市南部,该区域南北长约9.4km,东西宽约5.2km,总面积约47.5km2,场区中心点距离海岸约17km,水深10m左右。
海域港口有独山港、乍浦港,能承担能源、原材料运输和外贸物资近洋运输。航道有3条,分别为杭州湾南航道、杭州湾北航道和七姐妹航道。3条航道均能乘潮通航3-5万吨级船舶,船舶可根据不同航线,选择相应的进出航道。场区位置如下图华能浙江平湖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禾海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位于浙江省杭州湾嘉兴市海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300MW,共安装50台单机容量6.0MW的风电机组,采用单桩基础和高桩承台基础结构。风电场设置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站上部为全钢结构,下部为钢管桩导管架式基础结构。
项目海域位于嘉兴市平湖市南部,该区域南北长约9.4km,东西宽约5.2km,总面积约47.5km2,场区中心点距离海岸约17km,水深10m左右。
海域港口有独山港、乍浦港,能承担能源、原材料运输和外贸物资近洋运输。航道有3条,分别为杭州湾南航道、杭州湾北航道和七姐妹航道。3条航道均能乘潮通航3-5万吨级船舶,船舶可根据不同航线,选择相应的进出航道。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维人员、运维工器具及设备的海上交通运输。
服务期:合同签订且运维船到场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暂定12个月。
(二)标段2:HNZB2023-12-2-178-02华能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2024-2025年度运维船租赁服务
华能浙江苍南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苍南4号海上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位于浙江省苍南县东部海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400MW,共安装77台单机容量5.2MW的风电机组,采用单桩基础和高桩承台基础结构。风电场设置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站上部为全钢结构,下部为钢管桩导管架式基础结构。
项目海域位于浙江省苍南县东部海域,场区呈梯形四边形,东西长约17.0km,南北宽约6.9km,总面积约53.2km2,场区中心点距离海岸约36km,水深30m左右。项目海域位于台湾海峡北峡口,受海峡“狭管效应”影响季风洋流流速大、涌浪周期长、夏季台风频繁,海域的潮位最大潮差为 6.24m,平均潮差4.02m,最高潮位为 4.47m,最低潮位为 -3.54m。
海域码头有大渔湾码头、石砰外湖码头,能承担能源、原材料运输和外贸物资近洋运输。航道有4条,分别为鳌江港航道、舥艚港航道、霞关港航道和大渔湾内港航道。4条航道均能乘潮通航3-5万吨级船舶,船舶可根据不同航线,选择相应的进出航道。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维人员、运维工器具及设备的海上交通运输。
服务期:合同签订且运维船到场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暂定12个月。
(三)标段3:HNZB2023-12-2-178-03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项目2024-2025年度运维船租赁服务
华能(浙江岱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位于浙江省岱山县杭州湾海域,七姊八妹岛北侧。风电场总装机容量306MW,共安装36台单机容量7.5MW的风电机组,采用单桩基础结构。风电场设置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站上部为全钢结构,下部为钢管桩导管架式基础结构。
项目海域位于岱山县杭州湾海域,场区东西跨度约9.4km,南北跨度约8.5km,场区总面积约48km2,场区中心点离岸约24km,水深10m左右。
海域港口附近港口众多,海运、内河航运发达,可利用的主要航道为洋山深水港区主航道、洋山深水港区东支航道、金山航道、漕泾东航道、宁波象山港北航道等。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维人员、运维工器具及设备的海上交通运输。
服务期:合同签订且运维船到场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暂定12个月。
本次招标分为3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标段或同时投多个标段。投标人若中标,分别与各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三个标段均适用)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的自有或租赁的船舶(提供所属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证明具有船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材料)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且船体的营运海区须包含“A1”或“A1+A2”。
3.2.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拟派遣人员(至少3人:船长1人、轮机长1人、水手1人)船员适任证书。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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