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共114个10.39GW风、光项目纳入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其中,光伏91个,规模为7.3GW;风电23个,规模3.1GW。
根据文件,有关州(市)和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范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要素审批,尽快实现开工,强化调度监测,注重源网协同,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按期投产。
文件指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区、边疆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向民族自治地区优先布局。此外,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对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由项目业主代建,并在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1年内由电网企业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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