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国电建发布中国电建华中院海南院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储能系统采购项目竞谈公告。公告显示,本工程系统总规划容量为100MW,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新建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太坡变电站,线路长度约为9.6km。工程一次性建设完成。 采购范围为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25MW/50MWh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包括生产、运输、保险、培训。
公告如下:
中国电建华中院海南院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储能系统采购项目竞谈公告
第一章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致供应商:
1、采购项目
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所需的25MW/50MWh储能系统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其他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谈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工程系统总规划容量为100MW,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新建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太坡变电站,线路长度约为9.6km。工程一次性建设完成。
2.3 采购范围: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25MW/50MWh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包括生产、运输、保险、培训。(详见技术部分)。
以技术规范书及图纸等文件为准;
2.4 交货时间:计划2024年3月20日前到货(以项目部通知排产函为准);
2.5 交货地点: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镇项目地或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技术协议书、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实现合格标准,实现达标投产。
2.7 其他: 无
3、响应人资格要求(以下证明文件务必提供)
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响应人具备以下条件(以下证明文件务必提供):
3.1 响应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3.3 近三年来(开标日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具备250MW/5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供货业绩,具有与本次竞谈产品单个25MW/5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供货业绩不少于5个,并提供证明资料(应附相应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和发票。业绩必须提供开具的发票,不提供作无效业绩处理,不计入业绩评审)。
3.4 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储能系统集成商必须具备电池电芯、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其中一项为自有品牌,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9 本次竞谈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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