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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枪3800个以上、乡村不少于850个

   2024-01-03 丽水市政府12200
核心提示:2024年建成公共充电枪820个,其中城区630个,乡村190个

2023年12月28日,浙江丽水市政府印发《丽水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2023年建成公共充电枪630个,其中城区430个,乡村200个;2024年建成公共充电枪820个,其中城区630个,乡村190个;2025年建成公共充电枪560个,其中城区390个,乡村170个。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枪3800个以上、乡村不少于850个。

全文如下: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我市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化运作”要求,坚持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坚持因地制宜、均衡合理,坚持资源整合、统分并行,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城乡一张网有机结合,提升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水平,完善高质量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络,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全面激发乡村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打造“桩行天下,浙丽等你”场景,为“浙江模式”贡献丽水元素、丽水样板。

(二)发展目标。

按照“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要求,着眼人口集聚搬迁、村庄布局调整、区块功能定位、未来发展方向等布局布点,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动充电设施从城市“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逐步向城区边缘、县城、乡村延伸,实现公共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公共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基本形成城市五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2023年建成公共充电枪630个,其中城区430个,乡村200个;2024年建成公共充电枪820个,其中城区630个,乡村190个;2025年建成公共充电枪560个,其中城区390个,乡村170个。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枪3800个以上、乡村不少于850个。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设施网络布局。

1.完善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依据浙江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布局规划指南,以县(市、区)域为基本单元,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及乡村建设、村庄布局等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县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明确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和充电容量等,并按照“方便群众、按需布点”的要求,做好规划的滚动修编。加强规划指导和审核,坚决防止“大干快上”造成资源闲置,对各地布局选点、规模、结构、年度目标进行全域统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补齐充电基础设施短板。

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要内容,并纳入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指导标准,加快在大型村镇、集中安置区、旅游重点村镇等重点区域建设集中充电场站,因地制宜用好乡村广场、文化礼堂等存量空间,使乡村充电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改善。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工程,并纳入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评价要求,加快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重点区块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重点破解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结合城市有机更新、既有小区改造等工作,考虑居民改造意愿和小区改造条件,因地制宜推动配套电力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配合)

3.推进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

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结合“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建设,稳步推进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站、驿站、加油站、停车点、养护道班等布局充电设施建设。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点节假日期间适度投放移动充电设施。2023-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车位232个,普通公路沿线建成充电桩120个。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小客车车位的2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配合)

(二)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4.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引导各类优质社会资本和地方重点国企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基层创新,探索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物业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统建统服”模式,鼓励村民、村集体与充电运营企业合作建立“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建共享”机制。在乡村旅游发达地区,推广“经营性场所+公共充电桩”建设场景,围绕民宿集群、现代农业、美丽乡村精品线精准布点建设一批公共充电设施。鼓励打造集充电换电、维修保养、餐饮休憩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驿站,谋划建设一批“光储充+休闲服务”为一体的精品示范项目。2023-2025年建成3个示范县、15个示范乡镇、30个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配合)

5.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加快出台《丽水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压实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维护保养、设备维修、应急处理等事务,提升设施利用率和故障处置能力,引导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建立充换电设施运维问题发现、通报、整改、反馈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及时清退离线桩、故障桩、僵尸桩。落实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责任,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建立“一站式”协调和投诉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配合)

6.全面接入省级平台。

强化省级监管平台上下贯通,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平台有序接入浙江省“一键找桩”平台应用和浙江省电动汽车“安心充电”数智平台,促进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100%全接入,逐步实现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维(计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管,为运营商提升服务品质助力,为车主充电“找桩快、费用省、服务优”赋能。依法开展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推动实现车、桩、人、路等数据高效交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配合)

(三)完善生产销售服务体系。

7.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聚焦电池、电控、电机“三电”,加强关键资源的布局和控制,推动零部件中小企业抢占供应链价值链的关键环节,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深化技术变革,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一批细分行业领域领军企业。同时,要深化零部件企业和周边城市头部整车企业协同发展,建立合作共赢的上下游协作关系。优化产业布局,推进整车头部企业生产链环节落户,积极关注氢能等新能源新赛道,持续做好优质企业招引,招引一批支撑性强、带动力大、影响面广的大项目好项目,打造规模效益显著、创新能力突出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双招双引”办等配合)

8.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

引导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下沉,布局县域销售服务网点,并向周边乡村辐射延伸,推动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落实国家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巡展活动,衔接新能源车企市场推广计划,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举办新能源汽车主体促销活动,引导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大力促进乡村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和老旧汽车更新换代。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供应链金融和消费金融产品服务,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督分局、人行丽水市分行等配合)

9.聚焦提升维护服务品质。

推动维保中心“联合下沉”共享服务,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商、销售商、维修服务商等联合组建下乡服务联盟,建设一批集多品牌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充换电等服务功能和业态多元的新能源汽车共享服务中心(网点),引导燃油车维修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领域拓展,促进信息互通,提供应急救援,力争实现城区和乡镇汽车维修需求半小时触达,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超过30家,让消费者“放心买”,更要“放心用”“放心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配合)

10.扩大公共领域推广应用。

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大对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设计一批适合新能源汽车自驾的乡村旅游线路,积极举办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等活动,推动景区交通系统新能源汽车全覆盖。积极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自驾租赁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体育发展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

(四)强化配套要素支持。

11.强化电网支撑。

改善提升农村电网负荷接入能力,电网扩容要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匹配,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确保配电设施满足建桩接电需要。将充电桩报装服务纳入电力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为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政策支持,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2023-2025年每年全市农村配网投资不低于7亿元。(责任单位: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12.强化资金保障。

统筹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指导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动态调整优化,激发运营建设主体投资积极性,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对接入“一键找桩”平台监管且符合标准的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给予支持。建设补贴最高可覆盖设备投资的30%,逐年退坡,运营补贴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把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包装好,既要用好市场资金,也可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多渠道拓展建设资金来源。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融资方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按照职责分工)

13.强化用地保障。

在控规前提下,加大存量空间的叠加和盘活利用,合理保障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廊道空间资源、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点等建设用地需求。产业用地上,鼓励重点地区建设用地向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倾斜,推动相关重大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特别重大的引领性项目主动申请支用预留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统一领导、强化保障,切实凝聚全力抓充电基础设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的最大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发挥好谋划、督导、协调推进等职责,明确谁规划、谁建设、谁监管,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集中精干力量推动工作落实,真正实现政策有效、群众有感、市场有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配合)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电力、消防救援等部门紧密协同的推进机制,推动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能,靠前服务,主动服务。将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纳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评价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工作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建设完成情况和质量考评晾晒,加强跟踪督查、业务指导和评价评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配合)

(三)落实安全责任。

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把关。强化运行安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强化使用安全,提升管理人员及使用者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鼓励乡村独户居民自用充电桩配置消防器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配合)

(四)做好宣传引导。

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不同类型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技术、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推广。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营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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