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政府公开《仙阳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五种严控建设、不得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的情况。
1、仙阳镇农户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应建设在镇行政区划内的农民、居民及集体所有房屋屋顶,不得建在国有资产建筑物上。
2、耕地、林地及地面无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工(商)业用地等一律不得建设。
3、在高速公路、集镇主干道、国道等重要节点附近,严控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4、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村落区域的永建、柏山两村建筑屋顶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5、沿农文旅融合示范带所涉及的坑沿、选岭、阳墩、甫下四个村整村不得建设,防止光伏设施对风貌的破坏。
此外,通知要求,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应与村、镇建筑风貌相协调,与农村建筑立面图集要求相符合。项目建设要确保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安全性,防止其对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使用功能造成破坏。项目建设的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建在产权不清,违法、违章建筑物上。在集体所有建筑上如村烤烟房、村部、村民活动中心等建设光伏项目应严格监管,土地手续不齐的坚决不予同意。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坚持自愿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不得强制农户安装,不得搞摊派。严禁各种借用光伏建设名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严禁“光伏贷”等。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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