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该规则适用于在江苏开展的电力辅助服务(调频)交易。规则明确,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成员包括市场运营机构和交易主体两类。交易主体为满足准入条件且具备UGC/AGC调节能力的各类调度发电企业(火电、水电、风电、光伏、核电等,可含电源侧储能)、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和虚拟电厂。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原则上采用按周组织报价、日前预出清、日内调用方式。发电企业以机组为申报单元(燃气机组以整套为单元),点对网电源、风电、光伏、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以及虚拟电厂等以整体为申报单元。
全文如下: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完善江苏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调频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各类企业提升调频服务供应质量,提升电网调节能力和安全经济运行水平,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有关单位修订了《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交易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25-83301675,或将邮件发送至jsb@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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