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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开启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中央奖励资金申报!

   2024-01-05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5500
核心提示:申报条件要求为郑州市内登记注册、纳税的整车及改装车企业

1月3日,河南郑州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中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支持方向包括整车示范应用奖励、车用氢气奖励,申报条件要求为郑州市内登记注册、纳税的整车及改装车企业,主要产品已获得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并接入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加氢站已接入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

原文如下: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第二年度中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郑州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准确核算中央奖励资金,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 号)、《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促进作用和导向作用,切实推进郑州市氢燃料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郑州市工信局、郑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中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郑州市内登记注册、纳税的整车及改装车企业,主要产品已获得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并接入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

(二)加氢站已接入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

二、支持方向

(一)整车示范应用奖励

(二)车用氢气奖励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申报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于2024年1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郑州市工信局和财政局。

(二)项目评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对通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的项目,统一纳入我市第二年度自评报告,并按程序汇总上报国家五部委。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企业责任。

(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

程序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汽车和装备产业办公室 67186253

市财政局企业处 67175635

附件:1.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中央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2. 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中央奖励资金申报表

3. 信用承诺书

4. 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中央奖励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5. 销售车辆明细表

6. 氢气奖励汇总表

7. 氢能供应明细表

8. 氢气类型证明或企业承诺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1

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中央

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整车示范应用奖励

(一)政策标准

1. 支持范围

2023年12月19日之前示范推广应用并接入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符合当年度国家积分审核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

2. 支持标准

示范应用期间,在我市研发生产且登记注册的燃料电池汽车,中央财政奖励标准按照《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财建〔2020〕394 号附件1)核算。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中央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2)中央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参照附件2);

(3)信用承诺书(参照附件3);

(4)营业执照扫描件;

(5)企业绩效目标申报表(参照附件4)。

2. 申报项目情况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不同车型的奖励积分标准;

(2)销售车辆明细(参照附件5);附销售合同、发票、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3)车辆技术参数材料及纯氢续驶里程证明材料。

二、车用氢气奖励

(一)政策标准

1. 支持范围

2023年12月19日之前加氢站对运营车辆加注的氢气,按照在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实际录入的加氢量给予加氢站中央财政奖励。

2. 支持标准

按照《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财建〔2020〕394 号附件1)进行核算。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中央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2)中央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参照附件2);

(3)信用承诺书(参照附件3);

(4)营业执照扫描件;

(5)企业绩效目标申报表(参照附件4)。

2. 申报项目情况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氢气奖励汇总表(参照附件6);

(2)氢气价格及运输半径证明材料;

(3)加氢记录明细(参照附件7);

(4)加氢站接入国家第三方监控平台证明材料;

(5)氢气类型证明或企业承诺(参照附件8);

(6)如为代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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