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浙江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引导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科学布局。
推动“新能源+储能”发展,风电、集中式光伏场站应具备一次调频、快速调压、调峰能力,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储能,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新能源储能。
发挥电网侧储能在平滑负荷曲线、可再生能源消纳等方面作用,支撑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支持服务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储能+5G基站、数据中心、充换电设施等多元化应用。
此外,政策还提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电源、储能项目前应征求供电企业的意见。对已按照法定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电源、储能项目,电网企业负责电力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并与电源、储能项目同步开展电力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保障电力配套工程与电源、储能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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