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大理州2023年度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其中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能源局统筹,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和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等方式实现。
根据《大理州2023年度光伏项目开发方案》,大理州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的4个项目,总装机容量44万千瓦;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建设方案的36个项目,总装机容量214.2万千瓦;收回后重新配置1个项目,装机容量3万千瓦。合计规模261.2万千瓦。
根据项目开发方案要求: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原文如下: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理州能源局关于大理州2023年度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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