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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补贴最高3000万元!各地93项储能补贴政策汇总

   2024-01-10 中国储能网16460
核心提示:目前,各地公布的储能补贴政策共93项,其中有超过一半的补贴政策是在2023年发布。

2024年开年第一周,成都市发布储能领域重磅支持政策。

1月5日,成都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的《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针对储能项目运营补贴给予了较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细则》明确,对2023年以来新建投运的储能项目(抽水蓄能项目除外),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运营补贴,装机规模5万千瓦以下的、5万千瓦(含5万千瓦)至10万千瓦以下的、10万千瓦(含)以上的项目年度最高补贴分别为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连续补贴三年。

《细则》要求申报项目的装机规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独立储能项目可放宽至年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250次。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对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的补贴。征求意见稿曾提出,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示范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贴3年。

据中国储能网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地公布的储能补贴政策共93项,其中有超过一半的补贴政策是在2023年发布。其中广东省的补贴政策最多,为29项,浙江其次,共26项,这两个工商业储能发展走在前列的省份储能补贴政策在总数中占比过半。

就补贴类型而言,主要有投资补贴、放电补贴、容量补偿、建设补贴、扶持资金、用电补贴、响应补贴等。

放电补贴最高的地方是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吴江区人政府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对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且接入全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进行补贴。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其次是,浙江温州市,温州2021年11月发布的《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规定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0.8 元/千瓦时的补贴。

进入2023年,放电补贴金额多数都在0.1-0.3元/kWh。不过仍有例外,江苏溧阳市政府2023年11月发文,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补助,补贴2年放电量,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储能投资补贴最高的是北京市。北京市2023年11月发布的《北京市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对制造业企业在厂区或所在园区内配置新型储能设施,实现能源高效利用的,按照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资金。

其次是江苏宿迁。宿迁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发布的《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对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对于当期设备投资超亿元的,在其竣工投产后,按照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容量补偿方面,多数地方都在0.1-0.3/kWh之间,内蒙古最高,为0.35元/kWh。内蒙古人民政府2022年12月发布的《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文件明确,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纳入自治区示范项目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上限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不超过10年。

对于示范项目奖励,广东的奖励力度较大。广州市发改委2023年12月发布的《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或广东省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广东惠州对纳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名单的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等前沿新型储能应用项目,在项目建成并网后给予事后补助,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有3个地方明确了储能政策逐年退坡的计划。

2023年11月,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范围内建设、并网且装机容量达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对2023、2024年投运的储能电站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补贴期最多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2025年投运给予0.15元/千瓦时扶持;2026年投运按0.1元/千瓦时扶持。

2023年7月,江苏发布了省级补贴退坡政策,《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间,依据其放电上网电量给予顶峰费用支持,顶峰费用逐年退坡,2023年至2024年0.5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3元/千瓦时。

浙江温州市政府2023年3月发文要求,新型储能项目纳入省级示范项目的 ,享受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补贴政策。

其实,早在2021年11月9日,浙江省就发布《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支持引导新型储能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全生命周期运营。过渡期间,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调峰项目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

此后,浙江海宁市、金华市婺城区、嘉善县、永康市陆续发文明确储能补贴退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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