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中交集团的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发布充电设施总承包储能物资采购招标公告,该工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覆盖82个经营性停车场,57个小区停车场建设充电场站和充电桩,其中经营性停车场由1042个小车直流充电桩、56个大车直流充电桩、86个小车交流充电桩和8个柔性充电弓组成;居民小区充电设施主要为5966个小车交流充电桩。采购储能设备要求为315kWh产品。
原文如下: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连云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储能物资采购,招标人为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连云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联合体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本项目工程进度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储能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82个经营性停车场,57个小区停车场建设充电场站和充电桩(直流、交流)。工程内容:经营性停车场由1042个小车直流充电桩、56个大车直流充电桩、86个小车交流充电桩和8个柔性充电弓组成;居民小区充电设施主要为5966个小车交流充电桩。
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
3)招标内容:清单详见附件。
4)交货期:清单内所有材料自供货指令收到之日起至货到现场不大于15日历天(具体日期由投标单位自报)。
本项目为非一次性交货完成,应确认并提交生产周期,即交货的最短时间。并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及数量分批次供货,多次进场费用及现场仓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加。未作出承诺或者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每延误一天交货期处罚≧该供货批次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每批次处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设计图纸等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一次进场验收合格率100%。投标单位应自报质量处罚承诺,若设备、材料达不到质量要求,最低按该批次结算价的3%扣罚。免费质量保证期自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未作出承诺或者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一次性缴纳,金额为3万元。
账户名称: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连云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联合体项目经理部
账 号:57360180803330007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电气设备销售、储能等相应的业绩(如有),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或主要产品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 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OHSAS18001)。
3.4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
3.4.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4被中交集团和中交一公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处于投标处罚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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