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4-2030)》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储能时长不少于2小时。结合江西省电力系统调峰需求,适时调整“新能源+储能”配建政策。通过竞争优选的新能源项目,其承诺的配建储能项目自动纳入规划。
积极引导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赁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发挥新型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
支持煤电、水电等存量常规电源根据需求合理配建新型储能设施,提高系统整体运行灵活性和经济性。鼓励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基于新能源开发条件和电网输送能力,建设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推进多能互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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