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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应急管理局:2024年对新能源产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2024-01-23 国际能源网14690
核心提示:宜宾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的光伏企业包括和光同程、高景、英发德耀、东磁。

近日,四川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宜宾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件指出,新能源产业领域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对重点检查单位实行年度全覆盖监督检查。

其中,列名宜宾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的光伏企业包括四川和光同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宜宾英发德耀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原文件如下: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宜宾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三江新区社会治理局、宜宾高新区社会治理局、“两海”示范区

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各有关企业: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宜宾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办〔2019〕61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9号令)、《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个常态化”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综合督查(含专项整治行动、抽查、巡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组织建设、生产、经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宜宾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正确履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实施精准监管、精准执法、精准防控,全面提升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安全生产氛围不浓、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组织建设、生产、经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解决安全检查走过场、安全生产执法不严等问题,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依法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以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但未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建设项目单位、新能源产业领域单位和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对重点检查单位实行年度全覆盖监督检查,94家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见附件2,专项检查安排见附件3,检查内容详见附件4、5、6、7。

(二)开展一般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单位应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一般检查,结合企业特点及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突出重点问题及关键环节,发挥随机抽查对各个行业领域、各种规模类型企业的执法震慑作用,随机专项检查安排见附件3,检查内容详见附件4、5、6、7。

(三)开展综合督查(含专项行动、巡查、抽查)。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四川局)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安排和要求,开展对应的综合督查(含专项行动、巡查、抽查);对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事项、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地落实。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及分项计划

2024年共366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115日,法定工作日251日(366-115=251日)。依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实际,各安全监管职能科和执法支队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共24人,总法定工作日为6024日。详见《宜宾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各安全监管职能科和执法支队监督检查计划》(附件1)。

(一)非执法工作日计划为2785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受检、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二)执法工作日计划为3239日。主要指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撰写相关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和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安全监管职能科(室)、执法支队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月度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做好相关衔接落实,确保全年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要按要求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当对照监督检查安排表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方式等,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工作,检查后要及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工作。相关业务科(室)、执法支队要指定专人对每月执法记录整理汇总备查,并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2024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完成情况书面反馈政策法规科。

(二)严格规范依法执法。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必须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实施行政处罚。做到行政执法主体适格,各类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合法,执法决定的内容适当等;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自由裁量、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要合法合规。

(三)落实分级执法责任。对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市属及以上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其他企业由县(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制作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并向被处罚单位释法明理、精准普法。

(四)深入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应急管理厅监管事项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明确细化辖区内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任务和步骤,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宜宾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各安全监管职能科(室)和执法支队监督检查计划

2.宜宾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单位

3.宜宾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安排表

4.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监察执法检查内容表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察执法检查内容表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监察执法检查内容表

7.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监察执法检查内容表

附件1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各安全监管职能科(室)和执法支队监督检查计划

一、人事科:执法人员2人,总工作日502日。其中非执法工作日462日,执法工作日40日。安排全市2家安全培训机构督查检查,市应急宣教服务中心配合。

二、行政审批科:执法人员2人,总工作日502日。其中非执法工作日462日,执法工作日40日。牵头负责全市2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规划财务科配合。

三、火灾防治管理科:执法人员2人,总工作日502日。其中非执法工作日400日,执法工作日102日。安排监督检查2家重点检查单位和2家随机抽查一般检查单位。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执法人员2人(含支队派驻人员),总工作日502日。其中非执法工作日462日,执法工作日40日,安排2家重点检查单位。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执法人员共3人(含支队派驻人员),总工作日753日。其中非执法工作日300日,执法工作日453日,安排监督检查17家重点检查单位、随机抽查一般检查单位8家。

六、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执法人员3人(含支队派驻人员),总工作日753日。其中非执法工作日300日,执法工作日453日,安排监督检查17家重点检查单位,随机抽查一般检查单位8家。

七、煤炭行业与煤矿监管科:执法人员3人,总工作日753日。其中非执法工作日300日,执法工作日453日,安排监督检查16家次全覆盖重点检查单位。

八、执法支队:执法人员7人,总工作日2008日。其中非执法工作日350日,执法工作日1658日,安排监督检查46家重点检查单位,随机抽查一般检查单位35家。

以上合计执法人员24人,检查157家单位。

附件2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单位(94家)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77家)

(一)煤矿(6家)

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班山北矿(国有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筠连川煤芙蓉新维煤业有限公司(国有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兴文县玉竹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暂时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兴文县建设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暂时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筠连县分水岭煤业有限公司(瞒报2021年“9.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高县得狼煤业有限公司(瞒报2023年“8.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办理使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带储存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17家)

四川普什醋酸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宜宾昆仑新能源有限公司、宜宾海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三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宜宾销售分公司(油库)、宜宾创天树脂科技有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四川九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四川北方红光特种化工有限公司、宜宾雅丽兴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南溪区红源化工有限公司、宜宾市华欣化工有限公司、江安捷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公司。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行业(11家)

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四川筠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中石油浙江油气田分公司、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发祥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长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耀华(宜宾)玻璃有限公司(犀牛山石英砂矿)、宜宾市叙州区龙瑞矿业有限公司、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采石场)。

(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食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行业(36家)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分公司、重庆啤酒宜宾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宜宾普什联动科技有限公司、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宜宾环球集团、四川烟草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复烤厂、四川朵唯智能云谷有限公司、宜宾市缘合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宜宾瑞兴实业有限公司、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明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宜宾纵贯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叙州分公司、四川省晶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宜宾宏扬家居有限公司、宜宾玉喜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金山花炮厂、宜宾市鸿丰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南溪区宏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宜宾丽彩集团公司、四川美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宜宾金川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珙县科建建材有限公司、四川麦加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威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宜宾永乐古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宇铄陶瓷有限公司、双慧陶瓷有限公司、宜宾川红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叙府茶业有限公司、四川华西宜宾建设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宜宾高速客运公司(交通运输)。

(五)新能源产业领域(7家)

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代吉利(四川)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和光同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宜宾英发德耀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部分生产经营单位(15家)

(一)2021年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安环能钙业有限公司、屏山县余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宜宾天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汇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2022年

宜宾市纳实建材有限公司(翠屏区)、宜宾珙桐运业有限公司(珙县、较大事故)、宜宾市江安县百瑞安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四川安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鑫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翠屏区)、四川宜宾直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三)2023年

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宜宾利盛物流有限公司、宜宾市帝富商贸有限公司、宜宾驭马运输有限公司。

三、安全生产培训机构(2家)

宜宾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宜宾吉隆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四、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0家)

五、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0家)

已经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已整改完成或者在整改过程中。

六、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0家)

附件3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安排表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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