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 “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滚动推介民间资本项目清单,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交通、水利、清洁能源、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投资,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加快形成民间投资良性循环。
制定出台深远海装备养殖扶持政策,加快推进“闽投秀屿1号’调试生产,推动全国首个漂浮式风电与网箱养殖融合项目尽早投入养殖生产。
全文如下: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 “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莆发改规〔2024〕1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要求,早谋划、早部署,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力争实现“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措施》(闽发改法规[2024]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市场主体帮扶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落实《莆田市促进民营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期若干措施》,常态化开展“企业家接待日”活动,完善“亲清惠企”平台、“政企直通车”平台和企业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功能,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鼓励县区、部门探索创新服务民企模式,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工商联)
3.鼓励企业连续生产。
贯彻落实省上政策措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且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现价比增8%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市级按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的奖励标准再予以等额配套,单家企业市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30万元。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省级财政按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按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市级配套资金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4.支持企业新投产纳统。
对一季度新投产入库纳统,且一季度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需进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在省级10万元奖励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可叠加享受其他惠企政策。市级配套资金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5.鼓励开展手拉手对接。
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对一季度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支持当地财政给予资金补助,省级财政予以每场活动最高不超100万元的奖励。对2024年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莆田鞋”区域品牌市场拓展,对牵头组织10家以上鞋业自主品牌企业开展市场拓展活动的单位,给予每场最高5万元奖励,同一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6.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年度自主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省级财政按其新增研发设备非财政资金投入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7.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2024年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经营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引导企业“走出去”招工,对参加组团出市、出省招工的我市企业提高差旅补贴标准,每家企业每次省内招工补贴1000元、每次省外招工补贴不高于6000元。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深化校企合作对接,支持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支持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帮助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相关奖励补助按照现有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上级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8.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推出的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25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续贷支持。发挥支持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按照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环比增量的1%提供奖励资金,管好用足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确需续贷的可由市担保公司提供应急续贷支持,2024年底前免收续贷资金使用费。鼓励主办银行和银团贷款牵头银行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再担保公司,人行莆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莆田监管分局)
9.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调整工业用户用电峰谷电价,峰时段电价上浮幅度下调2个百分点、谷时段电价下浮幅度增加3个百分点,鼓励工业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错峰生产、错峰检修。为低压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供电改造,减少供电层级。严控新增转供电,新建工业园区在源头上实现供电直接抄表、服务到户。继续对制造业企业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办理“电e票”“电e证”融资金额用于缴交2024年电费的,给予1%利息(贴现息)补助,所需资金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市工信局)
10.降低企业用房租金。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含其全资设立,并为其配套的上下游研发、销售及品牌运营的企业),免收2024年一季度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通过适当减免或缓交租金等方式,合理分担经营负担。(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税务局)
二、扩大项目有效投资
11.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节后组织全市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加强春节期间重点项目施工组织,确保重大工程建设不停工,力争其他重点项目少停工、早复工。推动一季度市重点项目开工建设21个、竣工投产16个,33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40亿元以上。对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放贷款年化2%的贴息补助,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园区标准化改造等重点领域项目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12.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围绕万亿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补助等政策资金投向,精心谋划储备项目,争取项目政策资金。探索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带等跨县域异地有偿“占补平衡”,保障重点项目用林需求。统筹调剂各类用地指标,强化项目用地保障。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全程网办、行业审查意见视同完成评审等举措,提高审批效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林业局、自然资源局)
1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开展招商引资攻坚年行动,盘活整合各类要素资源,叠加政策支持,改善营商环境,提升招商竞争力,推进招商项目成果转化。加大招引力度,合纵连横、上拓下展、创新模式,拓展招商网络渠道,形成大招商、招大商氛围召开第三届民营经济暨产业发展大会,举办产业链专场招商对接活动,邀请重点客商来莆考察洽谈,争取新增签约一批。利用莆商莆侨莆人春节返乡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走访对接,推动生命健康、黄金珠宝、模具制造等莆商优势项目回归。一季度,全市力争新对接亿元以上项目30个,计划总投资350亿元以上,在谈项目转段签约20个以上,签约项目转段开工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工商联)
14.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滚动推介民间资本项目清单,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交通、水利、清洁能源、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投资,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加快形成民间投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充分挖掘消费潜力
15.促进“两节”消费。
以“跨年迎春”为主题,围绕汽车、建材、家居、家电、住宿、餐饮、电商等主要消费领域,以及鞋服、食品、工艺美术等优势产业,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在一季度发放商贸消费券及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统筹省、市相关资金按照不高于各县(区、管委会)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正向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16.提振住餐、家政等服务消费。
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和行业协会开展新闽菜宣传和八闽美食嘉年华系列活动,支持开展家政服务节、家政进社区等家政促消费活动。一季度对经市商务局报备同意,由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美食嘉年华和家政促消费活动按每场不高于10万元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支持开展电商专场活动。
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联合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邀请知名大V、行业达人举办“百名网红(达人)进百企销千品”线上专场促销活动,邀请业内专家开展电商培训、直播比赛、行业论坛、供应链对接等专场活动。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举办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广告投流、专家(网红、达人)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子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8.促进文旅消费。
开展莆阳开春活动,通过“这就是莆田”等营销手段,再打造一批网红IP。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举办“2024年春节去哪儿”“百姓大舞台”、送文化下乡等各类主题文化活动100场次以上,开展莆仙戏公益性演出150场以上。策划推出10条以上精品旅游线路,推出“莆田文旅一卡通·龙年福惠卡”,做热春节文旅市场。力争一季度全市接待旅游总人数增长20%,实现旅游总收入增长20%。(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四、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19.提升外贸金融服务水平。
对一季度纯保单融资和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新获批银行贷款,落实省级最高1%贴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信保扶持力度,对年出口7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全额支持。优化汇率避险政府性担保政策,为年度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资信良好、诚信合规的中小微企业办理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专项担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外汇管理局)
20.发挥外贸新业态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市场采购全国通关一体化业务模式,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壮大,完善跨境电商生态圈建设,持续提升跨境电商物流服务体系,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供应链、智慧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服务平台等业态,推动“外综服+市场采购”“外综服+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各县(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企业规范开展业务,提升新业态在我市进出口中的质量和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1.加大力度引进外资项目。
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外方于一季度实际到资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我市经济建设的,按照1%比例给予支持,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对新设(含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外方于一季度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我市经济建设的,按照1.5%比例给予支持,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对纳入国家标志性外资项目和省重点领域外资项目,按2%比例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2.支持开展外资招商。
对一季度省市县联合境外招商,按市、县(区)招商部门境外招商活动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30万元招商工作奖励。对运用“云上投洽会”等省级投资促进平台开展招商引资,按招商部门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15万元招商工作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做好冬春农业生产
23.抓好春粮生产和春耕备耕。
落实规模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和秋冬种马铃薯叠加补助政策,确保2万亩春粮种植面积全面完成。对种植春收粮食规模达20亩及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亩补助300元,且对规模种植秋冬种马铃薯的每亩再叠加补助500元,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账内的撂荒地)复垦规模10亩以上,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70%(第一年)、80%(第二年)和90%(第三年)的,经县(区、管委会)农技部门验收后,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前三年每年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财政局)
24.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
加快冬春蔬菜生产,以30个秋冬种蔬菜示范片为重点,抓好15万亩在田蔬菜生产管理,做好不同茬口衔接,增加市场供给,力争第一季度全市蔬菜面积9.3亩产量18万吨。指导做好柑橘类水果成熟采收、枇把幼果期水肥管理和防寒防冻措施,推动一季度水果产量增长3%以上。强化生猪产能调控措施,促进补栏增养,确保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3.5万头以上。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上新生产线、新设备,提升水产品加工及冻储能力,单个项目予以不超过新增投资额30%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
25.加快现代农业项目建设。
落实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配套补助,对符合闽农综[2021]88号规定要求的项目,仙游县域内项目省级补助80%、市级补助6%、县级补助14%,其他区域内省级补助70%、市级补助9%、区级补助21%。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集成应用物联网硬件、无线通讯、自动控制、数据采集分析等技术,在设施农业、果茶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实现监测调控自动化、生产操作智能化、资源利用数字化等管理服务功能,对获评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给与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制定出台深远海装备养殖扶持政策,加快推进“闽投秀屿1号’调试生产,推动全国首个漂浮式风电与网箱养殖融合项目尽早投入养殖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
六、统筹发展和安全
26.抓好保供稳价。
加强对“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供应情况和价格变化的监测预警,保障市场供应,适时启动平价商店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确保“两节”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药店等重点民生商品交易场所的价格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27.守好安全底线。
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化消防、城镇燃气、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全力防范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金融重点领域风险抓紧抓实以流感、新冠病毒、诺如病毒感染等为主的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办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莆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莆田监管分局市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季度经济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运行监测,加强对企业生产订单、复工复产、用工用能、资金需求、产品库存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动态跟踪重点企业运行情况,促进早复工、早达产。强化政策对接,加快省、市各级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兑现,各县区结合实际相应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及时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增强企业获得感。强化问题导向,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帮扶市场主体作用。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0 条